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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律师:1200元坐地涨到18000元?央视调查天价搬家费

发表时间:2020-11-24 10:37作者:运营部来源:网络

    搬家前,明明谈妥了是1200多元的搬家费,等东西搬到新地点后,搬家费却坐地涨到了18000元,而且,这么离谱的要价还理直气壮,不给就不走,还扬言即便报警也不怕。这到底怎么回事?跟随房产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吧!

    今年7月,吴女士准备搬家。她通过百度搜索了词条“北京搬家公司哪家服务最好”,排名第一的是“北京四方兄弟搬家公司”。公司网站上显示,这是一家非常有规模的正规搬家公司。于是,她和客服取得了联系。

    消费者吴女士:根据他们的报价,一台车400元,有一个200元的距离费,拆装费都不要钱,合下来两台车1288元。

    了解报价后吴女士觉得比以往的搬家费用都要便宜,于是和业务员互加了微信并确定了价格。然而搬家当天,两辆车都没按照约定的中午时间到达,直到晚上6点钟车辆才从搬出地出发,行驶一个多小时到达搬入地,搬家师傅们提出先出去吃晚饭,之后才把所有的东西搬上楼。

    这时,司机提出结账,按照搬家公司的算法,每人300元,工作了7个小时,每个工人2100元。6个工人的人工费近13000元,加上距离费,总计超过18000元。

    吴女士说,按照搬家公司员工的计算方式,7小时人工费是从第一辆车到达开始算起,这其中还包括了第二辆车迟到的5个小时,以及工人们出去吃晚饭的时间,这样的收费计算方式让她深感意外也无法接受。然而,北京四方兄弟搬家公司员工强硬且充满威慑的态度更让她感到震惊。

    由于搬家工人又黑又高,阴着脸也不多话。吴女士怕引起斗殴,谁知在讲道理的过程中,对方丝毫不让步,而且说不怕警察。双方僵持了近两个小时,最终吴女士还是不得不支付了4000元的搬家费用后,这些搬家的工人才离开。当晚,吴女士将搬家的遭遇发在个人网页上,引发了极大的社会关注。

    低价揽客坐地起价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执法人员也及时监测到了这一情况并迅速介入,对辖区内北京四方兄弟搬家公司的经营情况展开了调查。经过调查,这家公司根本就没有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而是在一个村庄里租用一间简陋的民房来承揽搬家业务。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北京四方兄弟搬家公司利用可能产生的不确定费用预先制定了员工加价的公司规章制度,同时,为规避责任,和员工签订的都是仅为一天有效期的雇佣协议。

    法律专家认为,搬家公司通过不真实的低价揽客,使消费者对交易的内容、交易的价格和金额形成一种错误的认知或误解。按照《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搬家公司收取的天价搬家费已涉嫌违法。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北京四方兄弟搬家公司在其官网上登载的多张展示图片中均有兄弟搬家字样,而这些图片都涉嫌盗用一家名为北京兄弟搬家服务有限公司的官网图片。

    依据《价格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了警告并处合并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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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强等人依法批准逮捕。法律专家解释说,强迫交易罪中最核心的违法行为就是涉嫌实施了“软暴力”。

    生活中,强迫交易的行为并不少见,我们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强迫交易行为如何认定?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交易行为方式

    1、强买强卖商品的。所谓强买强卖,是指违背购买者或者出售者的意愿,以高价或者低价进行交易,或者在对方不情愿做交易的情况下强迫要求达成交易行为。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所谓服务,指的是具有正规的营业性服务,比如住宿、运输、餐饮、维修等。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这种情况是在投标或拍卖时多发的,一般是同是竞标人或竞拍者,但一方为了中标或中拍,而使用威胁或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放弃或者配合其行为,以达到一定目的的行为。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这种情况也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多发的,常常体现为倚强凌弱,通过一定的胁迫手段迫使退出或参加经营活动,同样要求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

    强迫交易行为如何认定?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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