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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义乌小商品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表时间:2019-12-26 14:09作者:网络运营部

浙江义务小商品城享誉国际,它是 “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创建于1982年,其经营管理公司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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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浙江义乌小商品城与佛山义务小商品城有什么关系呢?


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在2012年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合作开发了“佛山义务小商品城项目”,这其中的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为佛山义务小商品城项目土地所有者。该商品城对外宣传是“采用互联网+实体商铺的模式”,是“浙江义乌小商品城华南地区唯一直营店”,与“广东佛山两级政府合作、国企上市公司合作,有超过5000家浙江义乌商户入驻”。


究竟佛山义务小商品城的宣传是否真实呢?


近期有多位租用商铺的业主集体委托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与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和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调查了解,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无任何合作,系明显的虚假宣传,属于合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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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与多位业主签署了《佛山义务小商品城商铺使用权流转合同》,此流转合同中多个条款涉及违法,具体为:


1、租赁期限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流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甲方将商铺使用权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给乙方使用权期限为40年”。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据此,该《流转合同》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2、迄今为止,商铺仍处于筹备中,并且部分商铺被法院查封,构成根本违约。

《流转合同》中第八条第1款第2项约定“被告交付期限及开业时间延期超过6个月,原告可选择退铺。”但是在合同签订后商铺一直未完成交付及开业,甚至多处商铺被法院查封(因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导致);至今商铺还在筹备中,根本无法开业经营,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构成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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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淼律师和姚恒律师代理众多业主,起诉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解除与业务签订的《流转合同》,退还已交付的全部租金及期间给业主造成的相关损失。


律师提示:

1、请各位业主注意保存合同和付款收据;

2、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涉案的《流转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以租赁为名行买卖之实,属合同无效的情形。


      如您需要维权且主张相关的经济补偿,您可以放心来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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