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210796290

交通事故案例:交通事故致死经调解后减轻刑事处罚

发表时间:2021-07-06 17:34作者:运营部


原告代理人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李文俊律师、靳济任律师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22日,邵某驾驶车牌为京A******机动车,行至昌金路与北韩路口南2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邢某死亡,本次事故由邵某负全部责任,邢某某无责。

交通事故案例:交通事故致死经调解后减轻刑事处罚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邵某之子邵某某委托我所律师李文俊代为民事及刑事一审应诉。交通事故发生后我所律师积极和受害人家属联系,多次和受害者家属沟通,做心理疏导工作。最后在受害人家属的要求,律师的积极斡旋下,通过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就民事赔偿部分,邵某赔偿受害者家属92万元,保险公司赔偿48万元共计赔偿140万元。按照协议邵某已于民事审判庭开庭之日支付赔偿受害人家属5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部分,邵某积极配合,受害人已经拿到48万元的赔偿款,剩余的42万元赔偿款按照协议于2021年6月29日支付。

裁判结果:

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案件要点:

1、好的认罪态度以及原告家属的刑事谅解书能最大限度减轻刑事处罚。

当事人邵某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自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综合案件情况,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律师与受害人家属积极沟通,做心里疏导的同时,指导当事人主动自首,积极交代犯罪事实,并及时准备给受害人家属的刑事谅解书。在律师积极斡旋下,民事赔偿方面达成了调解协议,刑事方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结果。当事人邵某及家属对结果非常满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裁判文书:(2021)京0113刑初411号


案例分享

案例分享

副标题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副标题

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本网部分内容可能涉及转载或摘录于网络,但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经本网核实后将会第一时间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