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210796290

北京西城区律师案例:中介“霸王条款”不合法,起诉被驳回

发表时间:2020-05-07 10:21作者:运营部来源:网络

北京西城区律师案例:中介“霸王条款”不合法,起诉被驳回案例解读

     游小姐因购房需求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有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将一套房屋介绍给游小姐。协议还约定,若未能签订买卖合同,游小姐应向中介支付违约金,之后由于种种原因买卖合同并没有签成,中介公司隧诉至法院要求游小姐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游小姐觉得这是不合理的,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QQ截图20200506141739.png

     北京西城区律师案例:中介“霸王条款”不合法,起诉被驳回案法律要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游小姐因购房需求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并协议若未能签订买卖合同,应向其赔偿违约金的规定,由以上法律条款可见,是并不具有法律依据的。所以,中介公司可以要求游小姐支付居间活动支付的费用,但不能要求其赔偿违约金。故,法院应驳回中介公司的要求。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践行社会责任和职业良知,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先,以客户的需求为服务目标,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勤勉尽责,竭诚服务,优质高效"既是本所的宗旨也是每个倡信人不懈追求的目标!


【版权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仅代表作者观点,我们尊重原创。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小编微信:13261383180


案例分享

案例分享

副标题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副标题

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本网部分内容可能涉及转载或摘录于网络,但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经本网核实后将会第一时间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