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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锯树不慎被砸伤 获赔13余万

发表时间:2024-09-26 11:27作者: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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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某在自发参与电力抢修锯树的过程中,不慎被锯断的树木砸伤,因索赔未果引发纠纷。2月24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该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现场走访勘查,对症调解有效化解了该起矛盾纠纷。

  据悉,2020年5月5日,因雷雨大风导致排上镇某村村委会大楼后的树木折断压断电线。在抢修电力过程中,原告杨某自发加入到锯树抢修中,不久,供电公司员工于某也参与到锯树中。在锯树过程中,杨某不慎被锯倒的树木砸伤。因向供电公司及于某索赔未果,杨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供电公司、于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

  被告供电公司辩称,员工于某是在完成电力抢修工作后,应邀参与到此次锯树活动中,与职务行为无关,供电公司不是本案适格主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应减轻赔偿责任。被告于某辩称,原告受伤与其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日,主审法官带领办案团队人员冒着严寒来到现场勘查,而后认真听取原、被告及事发时在场人员对事件经过的陈述,并仔细做好记录。在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后,主审法官就案件争议焦点向原、被告双方耐心释法明理,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和信任。最终,案件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获赔13万余元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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