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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在线咨询: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2-03-21 17:29作者:运营部

北京婚姻律师在线咨询: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哪些?

  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哪些?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不仅有房产、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哪些呢?

  1、 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

   2、 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3、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4、 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5、 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 具体说来,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很多种,只要是不让对方知道的财产转移行为,都属于隐匿财产的行为。

  离婚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时间问题。离婚后,在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提起。

  也就是说,一旦发现了对方有隐匿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及时地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否则哪怕对方隐匿了再多的财产也追不回了。

  另外,也有朋友问离婚隐匿财产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影响?根据婚姻法的精神,离婚隐匿财产的,当事人在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事,法官一般会考虑对方隐匿财产的严重程度及对另一方造成的影响决定财产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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