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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发表时间:2024-10-14 13:26作者:运营部

北京离婚律师: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婚姻法》规定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的规定就体现了上述对她们的特殊关怀。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一规定说明三个问题:

1、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

2、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3、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这就不难看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明确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如果当地的人民法院在女方怀孕期间也受理了离婚官司,那么我国在起诉离婚程序的这个问题上不会因为女方是怀孕就特殊对待的。唯一不同的就是女方在孕期,如果是男方提出来的离婚诉讼有可能法庭是直接会驳回的。至于说起诉程序,那就没有什么大的差别,也是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判等这几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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