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210796290

宣判了!福检君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成功获判

发表时间:2022-08-24 14:09作者:福检君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清晨的公交站台


路过的退休老人看见


一辆婴儿车孤单地放着

宣判了!福检君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成功获判

有婴儿的啼哭声传来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特殊”的民事判决书,由该院支持起诉的一宗涉未成年人撤销监护权案件已获法院判决支持。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的民事案件,也是该院在未成年人民事检察业务领域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一次成功实践与有益探索。


公交站台上的婴儿


本案源于该院受理的一宗未成年人被遗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东东(男,化名)于2020年11月出生,系阿强、阿叶(均系化名)二人的非婚生子女。因二人都曾有婚史并各自育有子女,自觉经济压力大无法再抚养东东,于是便产生了将东东遗弃在深圳市福田区的想法,或许会有有钱人捡拾东东,孩子或许能有更好前程。


2021年8月底某日清晨,阿强、阿叶驾车从外地带着东东来到深圳市,将未满一周岁的东东放在婴儿车内,遗弃于福田区某公交站台。后东东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将东东送往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进行监护抚养。后阿强、阿叶很快落网,经查证,阿强还有其他刑事犯罪前科。

宣判了!福检君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成功获判

他的权益谁来保护?


本案中,监护人逃避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及民事权益。阿强、阿叶固然要因自己的遗弃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东东这条不满周岁就被遗弃的小生命又将如何生存?他的权益谁来守护?案件的特殊情况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双管齐下,在严格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第一时间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及家庭情况展开了详细的社会调查。


调查中发现,东东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因家庭贫困、年事已高无能力抚养东东;而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作为东东的临时监护人,不具备法定监护资格。幼小的东东面临着生活、教育、医疗保障等困境,因此,必须尽快为东东指定合适的监护人以保障其身心健康。为保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真正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落实,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暖心办案,主动联系深圳市民政局下设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市未保中心)移送线索,并结合东东的亲生父母及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就“谁来监护”将最有利于东东今后的成长、身心健康进行了多次调研探讨,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也表示愿意担任东东的监护人。


在检察机关和市民政局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由市未保中心作为申请人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书,请求撤销阿强、阿叶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为东东的监护人。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从相关法律依据、证据支持等方面为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供支持,并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决撤销了阿强、阿叶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作为东东的监护人。


普法小课堂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监护人不能正常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国家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接下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也将对本案持续跟踪回访,做好对东东的关爱与权益保障相关工作。同时,该院也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检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办理工作要求,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在坚持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彰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检察担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二、《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存在遗弃未成年人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第二十七条规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案例分享

案例分享

副标题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副标题

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本网部分内容可能涉及转载或摘录于网络,但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经本网核实后将会第一时间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