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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9-19 11:40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般需要根据损害结果程度加以区分。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在法律规定中指的是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但也只是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一般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民法典》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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