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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固定收入,怎么计算误工费?

发表时间:2024-06-13 10:48

  2023年2月的一天,李某开车撞倒蒋某,导致其受伤住院10天,出院后回家休养30天,后经鉴定不构成伤残。由于李某负事故的全责,而且事发当时所驾车辆处于脱保期间,因此,只能由其自己来赔偿蒋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可是,双方在误工天数和误工费计算标准方面产生争议,蒋某认为其误工40天,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赔偿其误工费,而李某不同意。李某认为,蒋某是搞装修的,时忙时闲,没有固定收入,不同意向其支付误工费。

  那么,蒋某的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标准该如何确定呢?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固定收入,怎么计算误工费?

  【说法】

  关于误工时间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本案中,蒋某住院10天当然是误工时间,其余的误工时间应当根据病历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

  关于误工费标准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据此,蒋某不能狮子大开口,其误工费标准应当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或者按照当地装修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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