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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倡信律师调解终获赔偿21万余元

发表时间:2023-07-19 15:06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0)京0101民初8594号


  原告: 张某珍,女,汉族,1966 年3月18日出生,住天津市宁河县造甲城镇造甲村二区1排 55 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 苏宁,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石某,男,汉族,1973 年9月5日出生,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兴化东路东升巷 34 号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17 号

  负责人:郭少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杨立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珍与被告石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2020 年8 月 18日前赔付原告张某珍各项赔偿款共计 213165 元;

  二、被告石某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前赔付原告张万珍鉴定费3000 元;

  三、原告张某珍与被告石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关于本案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原告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成博

二0二0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吴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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