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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申报包括什么条件

发表时间:2024-12-05 15:13

债权的申报包括什么条件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债权的申报包括什么条件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管理人申报债权,以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行为。以下是债权申报所需的条件:


一、主体适格

债权人资格

申报债权的主体必须是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债权人(如买卖合同中未收到货款的卖方)、侵权债权人(如因他人侵权行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产生债权的受害人)、无因管理债权人(如为他人管理事务而支出费用,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费用的管理人)和不当得利债权人(如因他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而遭受损失的受损人)。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公司作为合同债权人就有资格申报债权;又如,丙被丁驾车撞伤,丙作为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对于丁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债权也可以申报。

代理人申报的合法性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代理人需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例如,债权人是自然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申报债权,其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申报,律师需要出示债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注明代理申报债权的相关事宜,包括申报的范围、申报的方式等。


二、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债权的真实性

申报的债权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要有相应的事实依据。这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金额等。例如,在借款合同中,要有借款的交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借条等)来证明借款债权的真实性;在买卖合同中,要有合同文本、发货凭证、验收凭证等来证明货物买卖债权的存在和金额。

对于一些没有书面合同的债权,如口头合同产生的债权,债权人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交易习惯等相关证据。

债权的合法性

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不能是基于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例如,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在我国法律中是不受保护的,不能作为合法债权申报;又如,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在被依法撤销后,基于该合同产生的所谓 “债权” 也是不合法的,不能申报。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

法定申报期限的重要性

债权申报有严格的期限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这一期限的设定是为了确保破产程序的高效、有序进行,使管理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清理和分配破产财产。如果债权人错过了申报期限,可能会面临债权不能得到及时、充分清偿的风险,甚至可能丧失受偿的机会。

逾期申报的特殊情况处理

虽然原则上逾期申报会产生不利后果,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仍有可能得到补正。例如,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这就要求债权人即使逾期,也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可能争取补正申报,减少损失。


四、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般材料要求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例如,申报借款债权时,要书面说明借款的本金、利息(如有)的计算方式和数额,说明是否有抵押物、质押物等财产担保,并提交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

特殊债权材料要求

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债权,还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如劳动债权(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职工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材料来证明债权的具体数额和性质;对于税收债权,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纳税申报表、税收核定通知书等相关税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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