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量刑发表时间:2024-12-23 15:01 杨某甲集资诈骗案 案情:2021 年 9 月,杨某甲提议用投资虚拟币返利模式筹集资金,与袁某、犹某等人出资购买 app,宣称里面的 “u 币” 可交易流通获收益,吸引投资人成为会员购买 “u 币”,还通过讲课等手段发展大量中老年会员,后因资金崩盘,投资人无法兑现,损失上千万元. 判决:綦江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主犯杨某甲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袁某有期徒刑八年,犹某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傅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杨某甲等 5 人上诉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犯罪嫌疑人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的话量刑标准从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虚拟货币常见于网络平台,特别是经常打游戏的这些人对虚拟货币应该都不陌生。但在量刑的时候需要考虑非法集资的数额以及造成的具体影响。 {ArticleTitle} 利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利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利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虚拟货币常见于网络平台,特别是经常打游戏的这些人对虚拟货币应该都不陌生。但在量刑的时候需要考虑非法集资的数额以及造成的具体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非法集资最新方式 1、最常规的集资新方式:借贷平台,金交所,文交所,看收益,吐本金,实为庞氏骗局; 2、最泛滥的集资新方式:微商传销; 3、最隐蔽的集资新方式:消费返利,伪装者,合法外衣消费模式防不胜防; 4、最潮流的集资新方式:虚拟货币,新概念外汇跟单,打着国际化口号忽悠吸粉; 5、最昧良心的集资新方式:养老投资,保健 旅游 产品。 三、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四大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件对绝大多数的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因为有很多人对虚拟货币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但是,最终的量刑标准也并不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非法集资的手段。虚拟货币也是当事人合法的财产权,该怎么量刑和非法集资的案情是有关的。 下一篇告他人强奸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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