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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律师事务所:前官员勾结诈骗集团,收取下属银行账户协助洗钱

发表时间:2025-01-14 14:41

大型律师事务所:前官员勾结诈骗集团,收取下属银行账户协助洗钱


台“海巡署”前官员勾结诈骗据联合新闻网、“中央社”等台媒1月13日报道,台“海巡署”秘书室前视察洪肇义以办案、投资等理由,要求署内同事交出新办的银行卡和账号、密码,连同自己的账户提供给诈骗集团当工具,台“最高法院”斥责其增加检警机关查缉及被害人求偿的困难,危害社会治安与金融秩序,依“洗钱罪”判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新台币,他须入狱服刑。


台“海巡署” 资料图 图源:台媒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洪肇义担任“海巡署”秘书室视察(现已免职)期间,和署内替代役认识诈骗集团成员,并以投资虚拟货币、侦办刑事案件分配奖金等理由,游说其他替代役交出银行账户,提供给诈骗集团翁姓男子使用。

台“中央社”报道称,洪肇义原为台“海巡署”秘书室视察(现已免职),他被控将仇姓、陈姓、高姓、黄姓下属及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诈骗集团翁姓男子使用。

法院判决称,翁姓男子及所属的诈骗集团成员自2020年9月起,向民众谎称可上网投资赛马获利,以此方式施用诈术,向刘姓民众骗取款项。洪肇义按翁姓男子要求,将刘姓民众款项转汇并提领现金交予翁姓男子,以此方式隐匿犯罪所得去向,并向翁姓男子取得经手款项的0.5%、新台币4021元报酬。

高雄地方法院认为,洪肇义担任警职多年,对犯罪行为理应更有警觉,仅因个人投资亏损,贪图利益,贸然将自己与同事的银行账户提供他人使用,使诈骗集团实行诈骗犯罪得逞,且依翁姓男子要求分层转汇并提领现金,增加检警单位查缉及被害人求偿困难,危害社会治安与金融秩序,判处洪肇义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新台币。

报道称,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驳回洪肇义上诉,“最高法院”13日再度驳回上诉,全案确定。集团,收取下属银行账户协助洗钱,被判刑1年



事件概述与性质分析

这是一起台湾地区公职人员涉及洗钱犯罪的典型案例。台 “海巡署” 秘书室前视察洪肇义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和同事的银行账户提供给诈骗集团使用,其行为构成了 “洗钱罪”。从性质上看,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秩序。

犯罪手段与过程

拉拢同事参与:洪肇义利用自己在 “海巡署” 的职位,和署内替代役结识诈骗集团成员后,以投资虚拟货币、分配刑事案件奖金等理由,游说同事交出银行账户。这种方式显示他利用了同事对他的信任以及对利益的期望,来达到为诈骗集团提供工具的目的。

协助诈骗资金流转:诈骗集团自 2020 年 9 月起,通过向民众谎称投资赛马获利的方式实施诈骗。洪肇义按照诈骗集团翁姓男子的要求,将骗取的刘姓民众款项进行转汇并提领现金,还从中获取了经手款项的 0.5%(4021 元新台币)作为报酬。这一系列行为表明他深度参与了诈骗资金的洗白过程,使得犯罪所得的去向更加难以追踪。

法律责任与判决影响

法律责任认定:高雄地方法院判定洪肇义有罪的依据主要是他的行为增加了检警单位查缉和被害人求偿的困难,危害了社会治安与金融秩序。他作为一名有多年警职经验的人员,本应对犯罪行为有更高的警觉性,却因个人投资亏损贪图利益而犯罪。

判决结果与意义: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新台币,且经过台湾 “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和 “最高法院” 的驳回上诉,判决已确定。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公职人员犯罪行为的严肃惩处,也向社会传递了打击洗钱犯罪和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序良俗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


在这样一个官员涉及洗钱犯罪的案件中,律师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一、审判前阶段

法律咨询与案件评估

提供法律建议:律师可以向洪肇义详细解释 “洗钱罪” 以及相关犯罪行为涉及的法律条款和法律后果。例如,明确说明台湾地区关于洗钱犯罪在刑法中的具体规定,包括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内容,让洪肇义清楚自己面临的法律处境。

评估案件走向:根据案件的现有情况,如证据材料、犯罪情节等,对案件可能的审判结果进行评估。律师会分析检察院掌握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证据瑕疵,以及这些证据对案件走向的影响。例如,如果存在证据收集程序不合法或者证据关联性不强的情况,律师可以据此预测案件可能出现的转机。

证据审查与策略制定

审查证据:仔细审查检方提供的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如同事关于被游说提供账户的证言)、诈骗集团犯罪活动的相关证据等。律师会寻找证据中的漏洞,比如转账记录是否能够明确证明洪肇义是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或者证人证言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等情况。

制定辩护策略:根据证据审查的结果,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如果证据显示洪肇义可能对诈骗行为并不完全知情,律师可以以缺乏犯罪故意为主要辩护方向。例如,辩称洪肇义是受到诈骗集团的欺骗,误以为这些资金流转行为是合法的投资或者其他正常业务往来。

二、审判阶段

庭审辩护

陈述与质证: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代表洪肇义进行陈述,对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例如,对于银行转账记录,律师可以质疑转账记录的完整性,或者要求提供更多关于资金来源和去向的背景信息。对于证人证言,律师可以通过交叉询问等方式,揭示证人可能存在的偏见、记忆错误或者其他影响证言可信度的因素。

法律抗辩:律师依据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对指控进行抗辩。例如,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进行辩论,强调洗钱罪需要主观故意这一要件,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洪肇义有故意协助洗钱的意图,就不能认定犯罪成立。律师还可以引用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为洪肇义进行有利的法律论证。

争取从轻量刑(如果罪名成立难以避免)

提出从轻情节:如果律师判断罪名成立的可能性较大,会寻找可能导致从轻量刑的情节。比如,洪肇义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是否有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为,是否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或者他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相对较小等情节,都可以作为请求从轻量刑的理由。

提交量刑建议书:根据台湾地区的量刑指南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中的从轻情节,向法庭提交量刑建议书,详细说明为什么洪肇义应该得到从轻处罚。例如,强调洪肇义是初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等因素。

三、上诉阶段(如果有)

上诉理由准备与程序启动

寻找上诉理由:如果一审判决不利,律师会仔细研究判决书,寻找上诉的合法理由。可能包括法律适用错误、证据采信不当、审判程序违法等方面的问题。例如,如果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对洗钱罪的法律解释有误,或者对某些关键证据的采信不符合证据规则,就可以以此为上诉理由。

启动上诉程序:按照台湾地区的司法程序,准备上诉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诉申请,确保上诉程序的合法启动。上诉状中需要明确上诉理由、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并清晰地表达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具体内容。

上诉庭审辩护

重复或补充辩护观点:在上诉庭审中,律师会重复一审辩护中有力的观点,并补充新的辩护意见。例如,可能有新的证据出现,或者在一审判决后法律解释发生了变化,律师可以利用这些新情况为洪肇义进行更有利的辩护。

对抗检察院的抗诉(如果有):如果检察院也提起抗诉,律师需要对抗检察院的抗诉观点。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深入解读和对案件事实的重新梳理,反驳检察院的抗诉理由,维护洪肇义的上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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