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夫妻离婚车辆过户手续发表时间:2025-03-28 16:42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夫妻离婚车辆过户手续,北京夫妻离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下: 前期准备 处理违章:确保车辆的所有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都已处理完毕。 准备材料: 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和《公证书》;诉讼离婚的要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业务的,免予提交本市居住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审核通过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在 “夫妻变更 / 离婚析产转移” 功能区点击 “填报申请”,填写相关车辆信息、登记所有人信息、原配偶信息和离婚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时间等。 也可由申请人(转出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查询审核结果:每年 1 月 1 日 - 3 月 8 日提交的申请,自当年 4 月 9 日 9:00 起查询;8 月 1 日 - 10 月 8 日提交的申请,自当年 11 月 9 日 9:00 起查询。登录小客车摇号网站,进入用户中心,在 “夫妻变更 / 离婚析产转移” 功能区点击 “申请表” 查询审核结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预约办理:审核通过取得核查结果后,车辆登记所有人可以通过手机下载 “北京交警” APP,进行用户注册并完成实人认证,在 “掌上车管所” 模块中预约业务及时间、地点。特殊情况如老年人、军人等群体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预约的,可到总所或就近分所窗口申请;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属于境外人员的需到车管总所办理;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办理转移登记的,只能预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的对应车管分所办理。 现场办理:按照预约信息前往办理业务,应交验车辆,并向工作人员提交准备好的证明、凭证。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受让方需重新选择号牌号码,缴纳相关费用,一般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 10 元 / 本,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 5 元 / 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 100 元 / 副。 完成过户: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完成车辆过户手续。 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车辆过户手续: 一、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到当地的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 三、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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