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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校园餐腐败案:揪出硕鼠,守护校园餐桌​

发表时间:2025-04-07 14:39
【典型意义】
  1. 专项整治行动对维护校园食品安全和教育公平意义重大。通过系统性的调查与惩处,能够有效斩断伸向学生餐费的黑手,重塑校园餐饮环境,确保学生们能吃到安全、健康、足额的饭菜,让教育资源真正惠及每一位学生。同时,这也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对民生领域腐败问题的 “零容忍” 态度,为其他地区开展类似整治行动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1. 对于涉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尤其是利用制度漏洞、职权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相关监管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也要严肃问责,以此强化教育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和规范管理,构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案情简介】
汾西二中,作为山西省义务教育初中示范校、山西省德育示范校,始建于 1977 年,占地面积达 30200 平方米,拥有 2000 余名学生。然而,这所本应充满朗朗书声与青春活力的校园,却被一场校园餐腐败风波所笼罩。
2024 年 4 月起,山西省纪委监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汾西县纪委监委在摸排过程中,从汾西二中的食堂监控视频里发现了异常。办案人员察觉到,该校食材入库斤数与票据严重不相符,例如监控显示当天并未进猪肉,可单据上却赫然写着 200 斤猪肉。经过进一步实地走访调查,惊人的内幕逐渐浮出水面。原来,食堂的实际食材供货商竟是汾西二中时任校长赵孟锁的亲弟弟赵某亮,而食堂负责人亢某也是赵孟锁的前同事。
深入调查发现,2021 年,赵孟锁刚调任汾西二中校长不久,就敏锐察觉到学校向有关部门报送的膳食费用与实际花销之间存在差距。在利益的诱惑下,他开始处心积虑地利用制度漏洞,将黑手伸向学生的膳食经费,谋取个人私利。赵孟锁曾在专题片中坦言,“两个渠道有了余下的钱,一个就是学生实际吃的和你报的,比如说吃包子,初中生吃三个,小学一年级能吃一个,这样下来就有了余额,再一个途径就是管理人员为了周转,他们向学生收的早晚餐的钱,没有全部进入专户。”
据汾西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统计,在 2021 年 9 月至 2024 年 5 月期间,汾西二中实际应该用于购买食材的费用总额为 1072 万多元,而赵孟锁等人截留、套取、挤占食材费竟高达 420 多万元,这一金额占到了食材费总额的 40%。更为恶劣的是,食堂还存在食材以次充好、菜品以素代荤、结余食材去向不明等诸多问题,真正吃到学生口中的食物价值不足 60%。
2024 年 8 月,赵孟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专题片中,赵孟锁面对镜头时懊悔不已,忏悔道,“当一名校长很容易,但是要当一名好校长很不容易。一把好牌,让我打得稀巴烂。”
在此次 “校园餐” 专项整治中,汾西县纪委监委共发现问题线索 31 条,处分相关人员共 18 人。而在全省范围内,截至目前,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贪占学生餐费、插手招标采购、收受回扣等问题累计立案 1827 件、处分 1994 人。
在全国层面,各地纪委监委近年来也纷纷加大力度整治 “校园餐” 腐败。2025 年 1 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电视专题片《反腐为了人民》第一集《惩治蝇贪蚁腐》披露了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小学校园餐回扣腐败案。自 2008 年起,吉林省高尔夫餐饮管理公司为第七小学配餐,为维持合作,该公司与负责此项工作的时任校长、后勤主任约定,每餐 8 元里给两人各一毛钱回扣,后来餐费涨到 12 元,回扣也增至每人每餐三毛钱。经查,从 2010 年至 2019 年,该公司从校园餐费里克扣 70 余万元用于行贿,其中时任后勤主任戚世国一人就收受 23 万余元。
国家审计署此前发布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曾披露,2021 年至 2023 年 8 月,在被重点审计的 13 省 159 县中,有 66 个县挪用了 19.51 亿元的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用于偿还地方债务和其他支出。2024 年,国家监委督促有关部门首次摸清全国中小学食堂及供餐情况等底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贪占学生餐费、插手招标采购、收受回扣等问题 3.8 万件,处分 2.3 万人。2025 年 1 月 8 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发布公报明确,今年纪检监察机关将深化 “校园餐” 等方面突出问题治理。
【法院裁判】
针对汾西二中校长赵孟锁截留、套取学校食堂膳食经费案,司法机关在后续的审判过程中,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赵孟锁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与亲属关联供货、违规操作膳食经费等手段,严重损害了学校利益和学生权益。法院最终判定赵孟锁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贪污金额巨大,且对校园餐饮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X] 年,并处罚金 [X] 万元。同时,对其非法所得的 420 多万元予以追缴,返还至学校膳食经费专项账户,以弥补学校和学生的损失。
在其他涉及山西校园餐腐败的系列案件中,法院也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涉案人员的责任大小,分别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对于那些参与贪污、受贿、违规操作的学校管理人员、供应商等,均依法给予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并对涉案财物进行了追缴和处置。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教育系统内部监管机制的漏洞与完善
在校园餐腐败案件中,为何类似赵孟锁这样的违规行为能够长期存在且未被及时发现?专家指出,这凸显了教育系统内部监管机制存在严重漏洞。一方面,学校财务监管不透明,膳食经费的使用缺乏有效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流程,使得一些人能够轻易利用制度空子谋取私利。另一方面,外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往往流于形式,未能深入核查食材采购、经费使用等关键环节。因此,完善教育系统内部监管机制迫在眉睫,应建立常态化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采购、经费收支等环节的实时监控,同时强化外部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争议焦点二:如何平衡教育资源与廉洁管理
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对于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平衡教育资源与廉洁管理成为一大难题。像山西校园餐腐败案中,本应用于改善学生伙食的经费被贪污挪用,这不仅损害了学生的利益,也违背了教育资源合理分配的初衷。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将廉洁管理融入教育资源分配的各个环节。从经费预算的制定、审批到使用,都要有严格的规范和监督,确保每一笔教育资源都能真正用在学生身上。同时,要加强对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提高他们的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让廉洁管理成为保障教育资源合理利用的坚实后盾。
【法律指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1.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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