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判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副校长张广受贿 2120 万余元发表时间:2025-05-13 14:53 【典型意义】 职务犯罪中受贿罪的精准认定与惩处:本案清晰界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影响力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的情形,明确了职务犯罪的法律边界。通过对张广案件的审判,为打击高校等领域的腐败行为提供了司法范本,彰显了法律对职务犯罪 “零容忍” 的态度,维护了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洁性和社会公平正义。 量刑情节在职务犯罪中的综合考量:在职务犯罪量刑时,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掌握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及积极退赃等情节的认定与适用,直接影响最终判决结果。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张广的多种量刑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为同类案件量刑提供了科学合理的参考标准。 【案情简介】 2025 年 1 月 10 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在 2008 年至 2022 年期间,张广凭借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原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多个重要职务所赋予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招生入学、求职就业等方面大开 “方便之门”。 在此过程中,张广通过直接收受或借助他人之手,非法获取财物,经核算,其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2120 万余元。这些受贿行为严重破坏了教育领域的公平秩序,损害了高校的声誉,也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师生的期待。随着调查的深入,张广的违法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等待他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院裁判】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广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惩处。但鉴于张广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同时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配合退赃,使得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被追缴。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目前,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职权影响力受贿行为的认定。在本案中,张广不仅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还借助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受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利用职权影响力受贿需满足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张广的行为符合这一构成要件,即使其未直接利用自身职务实施具体行为,也构成受贿罪。这一认定明确了职权影响力受贿的边界,对于打击新型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争议焦点二:量刑情节的具体适用与平衡。张广存在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和积极退赃等多个从轻情节。在量刑时,如何合理衡量这些情节对刑罚的影响是关键。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各情节的作用,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严肃惩处,又兼顾了从轻情节的适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职务犯罪案件量刑情节的适用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文章围绕张广受贿案,从多维度进行了分析解读。若你觉得某些部分需要补充案例细节、调整评析角度,欢迎随时提出修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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