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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虚构开美甲店骗男友一家二十余万

发表时间:2025-05-13 15:05

【典型意义】

  1. 诈骗罪中诈骗金额认定的司法考量:在诈骗罪案件里,准确认定诈骗金额对量刑起着关键作用。本案中,被告人汪某以多种虚假理由骗取钱财,部分花费用于日常交往,部分则是虚构项目诈骗,如何清晰区分并精准认定诈骗金额,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对汪某诈骗金额的认定过程,为同类案件在金额认定上提供了明确思路,即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以及钱财的实际用途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诈骗案件中的应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在本案中,被告人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这一情节不仅体现了其对自身犯罪行为的认识与悔悟,也在量刑时得到了法院的充分考量。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展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以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该制度在诈骗类案件中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实践范例。

【案情简介】
2024 年 6 月,被害人海先生怀着焦急与愤怒的心情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的女友汪某以各种理由先后借走 20 余万元后突然失联。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一段充满欺骗的情感纠葛逐渐浮出水面。
被告人汪某与海先生相识于 KTV,彼时的汪某其实已有交往多年的男友,却仍欣然接受海先生的追求,并与之确立恋爱关系。在二人交往期间,汪某频繁以买包、还贷款、过节日索要红包等借口,让海先生为其花费了十余万元。这些看似情侣间常见的开销请求,实际上已暗藏欺诈的端倪。
2024 年 4 月,汪某的欺骗行为进一步升级,她利用与海先生的恋爱关系,编造了开美甲店经费不足的谎言。海先生出于对女友事业的支持,毫不犹豫地拿出 12 万元。同时,汪某还将黑手伸向了海先生的母亲王女士,成功骗取 9 万元现金。这 21 万元巨款全部被汪某用于个人消费,肆意挥霍。
2024 年 8 月 5 日,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被告人汪某被成功抓获。8 月 27 日,汪某家属在了解情况后,代为退赔给被害人海先生 10 万元,海先生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了汪某方的悔意,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裁判】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汪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提出,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且在家属帮助下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经全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汪某到案后的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5 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汪某向被害人退赔 11 万元。该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肃惩处,又兼顾了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诈骗金额的准确认定。在本案中,汪某在恋爱期间以多种理由向海先生索要钱财,其中部分用于日常交往开销,部分则是基于虚构的美甲店项目诈骗。如何准确区分正常恋爱花费与诈骗金额是一大争议点。专家指出,应从汪某的主观故意出发,若其在索要钱财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便以看似合理的恋爱开销为借口,也应认定为诈骗金额。同时,结合行为方式,虚构美甲店项目明显属于欺诈行为,围绕该项目骗取的钱财应毫无争议地计入诈骗金额。在实际认定中,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每一笔钱财的性质进行细致甄别,确保诈骗金额认定的准确性。
争议焦点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适用。汪某认罪认罚的情节在量刑中如何具体体现是另一个关键问题。专家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非简单的从轻处罚,而是要综合评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退赔情况等。汪某如实供述罪行,表明其对自身行为的认识较为深刻;积极退赔并获得谅解,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降低了社会危害性。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这些因素,依法从轻处罚,既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本意,又实现了个案的公正处理,为该制度在类似诈骗案件中的适用提供了可借鉴的标准。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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