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事务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发表时间:2025-05-13 15:09 【典型意义】
【案情简介】 2023 年年初,被告人宋某承接了某汽车城的室内装修工程,本应带领 90 名工人共同完成项目,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然而,施工期间,宋某却将 90 名工人共计 66 万余元的工资拖欠,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工人们的切身利益。 2023 年 9 月 20 日,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多次讨薪无果后,无奈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反映情况。人社局迅速介入调查,在核实情况后,责令宋某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前全额支付工人工资,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宋某并未履行义务,反而将 20 余万元收入用于购买茶叶、烟酒、偿还个人借贷等,丝毫没有支付工人工资的打算。 鉴于宋某有部分履行能力却仍拒不支付工资的恶劣情况,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安机关将宋某抓获到案。在案件审理期间,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支付了拖欠的 66 万余元劳动报酬,并取得了部分工人的谅解。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却故意拒不支付,数额较大,且在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考虑到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全部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5000 元。判决后,宋某服判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 “有能力支付” 的认定标准。在本案中,宋某将部分收入用于非必要消费和偿还个人借贷,却不支付工人工资,如何认定其 “有能力支付” 是关键。专家指出,判断 “有能力支付” 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资金流向、资产状况、收入来源等因素。宋某有 20 余万元可支配收入,却未用于支付工资,足以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这一认定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判断 “有能力支付” 的参考标准。 争议焦点二:从轻情节在量刑中的具体考量。宋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支付工资并获得谅解等从轻情节在量刑中应如何体现存在争议。专家认为,法院在量刑时需根据各情节对案件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体现了宋某的悔罪态度,主动支付工资弥补了工人损失、化解了社会矛盾,法院综合这些因素依法从轻处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以上文章围绕宋某拖欠工资案进行了全面分析。若你认为文章在案例细节、评析深度等方面还需调整,欢迎随时告诉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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