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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与警示作用:销售员职务侵占获刑,职场莫伸手!

发表时间:2025-05-20 15:27
【典型意义】

  1.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与警示作用:本案凸显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严重法律后果。法院通过审查资金流向、职务权限等证据,精准认定犯罪事实,体现了对企业财产权益的严格保护,也警示职场人员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2. 企业内控机制的重要性:案件暴露了企业在收款管理、财务核查等环节的漏洞。规范资金流程、强化监督机制,是预防职务侵占的关键,也为企业合规管理提供了实践镜鉴。


【案情简介】
被告人谢某在担任广州某食品公司销售员期间,利用负责销售货物及代收货款的职务便利,一年内累计侵占公司货款 153 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在公司追讨下,谢某仅偿还 7 万元。2023 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谢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6 万元,同时责令赔偿公司 146 万余元。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谢某通过截留代收货款、拖延回款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尽管其辩称部分资金用于业务支出,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结合财务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链,认定其侵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谢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物,数额达到 “巨大” 标准(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 6 万元以上即属 “数额较大”,100 万元以上属 “数额巨大”),依法应从严惩处。考虑到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部分退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职务侵占罪的 “利用职务便利” 如何界定?
本案中,谢某的 “代收货款” 职责属于典型的职务范畴,其利用这一便利截留资金,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职务便利” 不仅指直接管理、支配财物的权限,还包括因职务关系而具备的获取、控制财物的机会。

争议焦点二:企业如何防范内部贪腐?
专家指出,本案中企业因缺乏收款核查机制导致损失扩大。建议企业:

  1. 分离职务权限:销售与收款岗位分离,避免 “一人通办”;

  2. 动态财务监管:建立每日收款对账制度,定期审计资金流向;

  3. 法治培训常态化:通过案例警示、合规教育强化员工法律意识;

  4. 快速响应机制:发现异常及时冻结资金、固定证据并报案。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数额标准:职务侵占罪中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的数额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即 6 万元以上为 “数额较大”,100 万元以上为 “数额巨大”)。

【案例启示】
本案既是对职场人员的警示 ——“非己之利,纤毫勿占”,也是对企业管理的提醒:信任不能替代制度,唯有完善内控、强化监督,才能从源头遏制贪腐风险。职场行为需以法律为边界,企业治理需以合规为基石,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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