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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班同学欺凌室友,构成寻衅滋事罪引发系列思考!

发表时间:2025-05-20 15:32

【典型意义】

  1. 明晰学生欺凌行为界定: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生欺凌的定义,明确从主体、主观目的、行为手段和后果四个方面来判断学生欺凌行为,为司法实践和学校管理提供清晰标准,有助于准确认定和处理类似案件,也为预防学生欺凌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边界参考。

  2. 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西西系未成年人,以及其父母代为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公正,也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挽救的方针,有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案情简介】

西西和小美、小丽是同班同学,也是同宿舍舍友。西西担任班长、宿舍长。入学之初,三人关系不错,但后来三人因为作息习惯不同,常常发生冲突。三人同宿舍期间,西西谎称与校领导有亲属关系,先后多次对小美、小丽进行语言威胁,规定二人的就寝和起床时间必须与其保持一致,还强迫二人帮其订外卖、洗衣服,稍有不满,便对二人拳脚相加。随着时间的推移,西西的行为愈演愈烈,持续多次向小美、小丽索要钱款,累计金额达2万余元。小美、小丽不堪忍受,便将事情经过告知父母。二人父母报警,西西被公安机关抓获。西西到案后,其父母赔偿了小美、小丽的全部经济损失。小美、小丽对西西表示谅解。公诉机关以西西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西西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考虑到西西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已代为赔偿经济损失,其本人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法院认为西西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西西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已代为赔偿经济损失,且本人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判处西西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专家评析】

  1. 准确认定学生欺凌行为:本案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学生欺凌的定义,准确认定西西的行为属于学生欺凌。强调判断学生欺凌的关键在于一方是否实施了欺压、侮辱行为,而非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人数,这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处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避免了因对概念理解模糊而导致的误判或漏判。

  2. 合理考量量刑情节:在量刑时,法院综合考虑了西西的未成年人身份、其父母的赔偿行为以及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了适当的判决。这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慎态度和全面考量,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又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可改造性,平衡了法律的惩罚功能和教育挽救功能。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包括第二章家庭保护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教唆其欺凌他人;第三章学校保护中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第五章网络保护中规定了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这些条款为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方向,明确了家庭、学校和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欺凌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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