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210796290

房子律师:商铺租赁纠纷和解案例:暴雨漏雨致损引争议

发表时间:2025-05-26 15:55

【案件背景】

2021 年 7 月,某房产公司与王某夫妇签订5 年期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将商铺用于经营美容店,年租金 6 万余元。2024 年夏季,因暴雨天气导致商铺屋顶漏雨,王某多次告知房产公司维修,但对方未及时履行义务,致使店内美容产品受潮受损。此后,双方因租金支付问题产生激烈矛盾,房产公司以 “拖欠租金” 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则以 “房屋漏水未修复导致损失” 提出反诉。

【争议焦点】

  1. 出租方责任认定:房产公司是否因未及时维修房屋漏水问题,构成违约并需承担赔偿责任?

  2. 承租方损失举证:王某称美容产品受损,但受损产品已被清理,损失金额如何认定

  3. 租金与赔偿的抵扣关系:双方互负债务,能否在诉讼中相互抵销?

【审理过程与调解思路】

庭审中,双方分歧显著:

  • 房产公司主张:王某拖欠租金已构成违约,要求全额支付欠租并承担逾期利息;漏水问题系 “不可抗力” 导致,公司无过错,不应赔偿损失。

  • 王某抗辩:房屋漏雨属于出租方维修义务范围,因未及时维修导致产品受损,房产公司应赔偿损失;在损失未明确前,拒绝全额支付租金。


法官经审查发现,本案关键难点在于受损产品已灭失导致损失金额无法通过鉴定评估,且双方长期合作产生的矛盾背后存在情感对抗。为实质化解纠纷,法官采取以下措施:

  1. 法律释明

    •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方负担;因维修影响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 明确 “暴雨” 虽属自然现象,但房屋漏雨若因建筑质量问题或维护不善导致,不属于 “不可抗力”,房产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2. 风险分析

    • 对房产公司:若坚持诉讼,可能面临因未履行维修义务被认定违约的风险,且需承担鉴定成本;

    • 对王某:若无法提供损失具体证据,可能面临部分诉求被驳回的后果。


  3. 方案引导

    • 提出 “租金抵扣赔偿” 的折中思路,即根据行业惯例和公平原则,酌定合理损失金额(如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值、经营流水等),在租金中予以抵扣,避免双方陷入长期诉讼。


【和解结果】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1. 租金支付:王某分 3 期支付拖欠的租金(具体金额按合同约定扣除维修期间的合理减免);

  2. 损失赔偿:房产公司在应收租金中一次性抵扣1.3 万元,作为王某美容产品受损的补偿;

  3. 后续义务:房产公司于协议签订后 7 日内完成房屋修缮,确保商铺正常使用;双方继续履行剩余租期的合同义务。


该和解协议既弥补了王某的实际损失,又保障了房产公司的租金收益,同时避免了因证据不足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实现了 “案结事了人和” 的社会效果。

【法律启示】

对出租方的提示:

  1. 积极履行维修义务:租赁期间,出租方需保障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对房屋质量问题(包括漏水、电路故障等)应及时维修,避免因拖延导致损失扩大和责任加重。

  2. 明确不可抗力边界:自然天气是否构成 “不可抗力” 需结合房屋自身状况判断,若因维护不当导致损害,不得以此为由免责。

对承租方的提示:

  1. 及时固定证据:遭遇房屋质量问题时,应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书面通知等方式留存证据,避免损失物品灭失后难以举证;

  2. 合理主张权利:可先行与出租方协商维修或减免租金,协商不成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以 “拒付租金” 等激进方式对抗,陷入被动。

对司法实践的参考:

本案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涉民生案件时 “调解优先、实质解纷” 的理念。对于损失金额难以精确举证的情况,法官可结合行业习惯、交易背景及公平原则,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合理折中方案,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高效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第七百一十三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调解原则)


案例分享

案例分享

副标题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副标题

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本网部分内容可能涉及转载或摘录于网络,但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经本网核实后将会第一时间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