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校门口车祸致老人离世,家属索赔面临的法律问题与思考发表时间:2025-05-27 15:13 【典型意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只是一种证据。法院需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和证明力,以审理认定的事实确定赔偿比例,而非直接依据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责任。 在涉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中,对于一些难以通过常规技术手段确定损失金额的情况,如可能存在的现金损失等,应适当降低受害人的举证责任,通过多种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实际存在的损失,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5 年 5 月 27 日早上 7 点多,在重庆市梁平区碧湖大道和龙湖路交会的十字路口,品字小学门口发生一起悲剧。两名老人送其孙辈上学,小孩到达学校门口下车后,老人骑电动自行车返回,在穿过斑马线时,被一辆中巴车撞飞,不幸当场遇难。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据了解,该事故中的小孩是品字小学一名四年级的男生,事发后已被家长接回,学校负责人也对其家庭进行了安抚和慰问。目前,对于可能涉及的赔偿问题,需要等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以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同时,老人家属后续可能面临如何举证索赔等一系列法律问题。例如,老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是否有损失、是否存在因事故导致的其他间接经济损失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举证。 【法院裁判】 (由于目前该事故尚在调查阶段,未进入诉讼及裁判环节,以下为假设的裁判思路) 假设后续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事实和责任认定来确定赔偿责任比例。若认定中巴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比如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中巴车司机存在超速、违反交通信号等严重过错行为,而老人一方无明显过错或仅有轻微过错,那么可能判定中巴车司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如 70% 或更高的赔偿比例;若老人一方也存在一定过错,如电动自行车存在违规改装、未按规定让行等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适当调整赔偿比例。 在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确定上,对于老人的人身伤亡赔偿,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进行计算。对于可能存在的财产损失赔偿,若有明确的财物损失证据,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发票、损坏物品的清单等,法院会予以支持。但如果涉及一些难以确定具体金额的财物损失,如老人可能随身携带的少量现金等,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通过审查相关间接证据来酌定损失数额。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与赔偿责任比例的关系 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常被作为认定赔偿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但不能简单地将事故责任比例等同于赔偿比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书证,法院应全面审查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如车辆行驶速度、路况、交通信号、当事人的行为等,来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比例。例如,如果中巴车司机存在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即使老人可能有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法院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中巴车司机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比例。 争议焦点二:难以确定的财物损失赔偿问题 在本次事故中,若老人随身携带了现金或其他难以确定价值的财物,在事故中受损,如何确定赔偿金额是一个难点。现金等财物不像有明确市场价格的物品,难以通过鉴定评估确定损失金额。此时,需要通过收集各种间接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存在及大致范围,如老人日常的消费习惯、近期的取款记录、家人对老人随身携带现金习惯的描述等,与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警方笔录等相互印证,让法院能够合理酌定损失数额,以保障家属的合法权益。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了侵权人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责任划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了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对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计算标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处理此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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