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违规装摄像头引争议:吕女士维权诉求是否合理?发表时间:2025-08-11 16:47 吕女士介绍,暑假期间自己和家人带孩子到贵州旅游,通过携程平台订下兴义市两套民宿,其中一处位于义城·银座1605号心予萱民宿,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2日,共计1481元(含押金300元)。 入住一段时间后,吕女士的家人发现,这套房子在内部安装了两个摄像头。“一个在进门位置、一个对准客厅和房间的走廊”,吕女士表示,“当时我们没太在意,只觉得奇怪,一路来租住的民宿只有这家在室内安装了摄像头”。 吕女士介绍,“为了便于居住,发现后家人拔掉了摄像头的插头,但第二天游玩回来后,看到摄像头又已经插好电正常工作。”吕女士说,当时房屋内住的是3个小孩,1个老人,2个成年人,“意识不够,当场没有跟房东及时提出”。 旅程结束后,吕女士才发现该民宿已经涉嫌违规操作。记者查询了解到,今年4月1日起,国务院令第799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民宿经营者向吕女士表示,不需要拆除摄像头。 平台方回应:如核实有违规,扣除信用分并下架 此后,吕女士在携程平台与商家沟通,询问为何在房间安装监控。对方回答称“我们家的监控是防止未成年入住,没有成人入住带未成年卖淫嫖娼”,并指出“当地的公安系统是需要掌控黄赌毒相关信息的,你已经扯掉了,我没有说你们违反禁令,你们还好意思说”。吕女士再次向商家指出,室内安装摄像头已经违法违规,要求对方拆除。商家回复称,“不用拆的,那是安装在正常的位置的”“正常地安装正常地使用,不用吹毛求疵”。 “国家都已经明令禁止的行为,这家民宿作为运营者,竟然对相关规定毫不知情?这样的产品又是如何在平台上架的呢?”吕女士不禁提出疑问,“出现这样的事情太匪夷所思了!” 8月11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吕女士处了解到,她已向订房的携程平台申请下架该民宿产品,并对运营者进行追责。 “没有行业主管,也没有常规的执法检查。以至于运营者对室内不能装摄像头这类底线问题压根不知情”,吕女士认为。她建议“当地出台关于民宿治安、消防等方面安全管理细则。特别是加强对藏在小区内的民宿监管,防患于未然。” △民宿里安装的监控,相关软件的操作界面。 当天上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携程,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查询到吕女士的这一笔订单,也正在核实民宿运营者有无安装摄像头的违规行为,如果核实到,将对民宿进行信用分下调和下架处罚。记者通过携程查询发现,涉事民宿疑似已遭平台下架,其中“三居室套房”从当天到之后的两个月,均显示为“订完”。 8月11日,涉事民宿运营者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已经向吕女士进行了退费,相关的民宿也已经下架了,不做了 吕女士要求是否过分? 吕女士的要求不仅不过分,反而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完全符合维护自身权益及推动行业规范的正当诉求。具体可从以下角度分析: 一、吕女士的诉求本质是维护合法权益,于法有据 根据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涉事民宿在客房内部(进门位置、客厅与房间走廊)安装摄像头,且在吕女士家人拔掉插头后再次通电使用,已明显违反上述行政法规,侵犯了住客的隐私权和居住安全感。 吕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停止违规行为(拆除摄像头)、平台对违规民宿进行处理(下架产品、追责运营者),这些诉求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维护,符合法律规定和消费权益保护原则,不存在 “过分” 一说。 二、民宿方与平台存在明显过错,吕女士诉求具有惩戒与警示意义 民宿经营者的过错不可推卸: 民宿经营者不仅违规安装摄像头,还以 “防止未成年违法”“公安需要掌控信息” 等理由狡辩,对国家明令禁止的规定视而不见,甚至指责吕女士 “吹毛求疵”,其行为既违反法律,也违背民宿经营的基本伦理。吕女士要求追责经营者,本质是对这种漠视法律和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合理反击,有助于督促经营者正视违规后果。 平台对入驻商家的审核监管存在疏漏: 涉事民宿能够在携程平台上架并违规经营,反映出平台对民宿安全规范(如禁止室内装摄像头)的审核、日常监管不到位。吕女士要求平台下架产品、下调信用分,是推动平台履行主体责任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倒逼平台加强对入驻商家的合规审查,避免类似侵权事件再次发生。 三、吕女士的建议具有公共价值,远超个人权益范畴 吕女士提出 “当地出台民宿治安、消防管理细则”“加强小区内民宿监管” 等建议,不仅针对自身遭遇的问题,更指向民宿行业普遍存在的监管漏洞。当前部分民宿(尤其是小区内的 “隐蔽民宿”)因缺乏明确主管部门和常规执法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和合规风险,吕女士的建议有助于推动行业规范,保障更多消费者的居住安全和隐私权,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显然不属于 “过分要求”。 结论 吕女士的所有诉求 —— 要求商家停止违规、平台下架民宿并追责、呼吁加强行业监管 —— 均基于法律规定和合理权益,既未超出必要限度,也未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反而对维护消费秩序、推动行业合规具有积极作用。涉事民宿最终退费、下架的处理结果,也印证了吕女士诉求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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