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被索赔 175 万!法院:不合理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发表时间:2025-09-04 14:15 在就业市场中,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常见手段,但若条款不合理,可能侵犯劳动者就业自由。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具有中医知识的史先生(化名)离职后,被原任职科技公司以违反竞业限制为由索赔 175 万余元,最终法院认定相关竞业限制条款无效,驳回公司诉讼请求,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背景:中医知识讲师入职,签署多份协议 2023 年 1 月 11 日,史先生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大健康直播讲师,主要工作是直播销售中医养生知识类大健康课程,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 “基本工资﹢提成” 的薪资结构。 同时,公司要求史先生额外签署《大健康直播讲师考核管理办法》《保密、不竞争及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其中,《大健康直播讲师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史先生的岗位职责包括按计划在线直播授课、迭代优化课程、参与教研活动、对公开课转化率负责;《保密、不竞争及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则约定,史先生离职后,公司可随时通知其开始或停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列出全国范围内一百余家具有 “竞争性业务” 的企业。 纠纷爆发:公司启动竞业限制,起诉索赔 175 万 2023 年 8 月,史先生从该科技公司离职。随后,公司向史先生发送《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邮件,告知其启动为期 6 个月的竞业限制。但公司发现,史先生在竞业限制期间仍在其他公司售卖同类中医养生课程,认为其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175 万余元。 公司主张,史先生在职期间的授课内容是公司讲师共同编写并不断完善的成果,史先生作为核心人员,其工作直接影响公司课程销售;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史先生离职后不得从事任何与中医内容相关的直播授课,无论内容是否与公司课件相同,史先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史先生则辩称,自己不属于法律规定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双方未签订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索赔的违约金过高。他表示,自身掌握的中医养生知识是个人专业积累,在职期间的授课讲义课件属于个人智力成果,并非公司提供。 法院审理:多维度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审理,从多个关键维度作出认定: 1. 史先生非竞业限制适格主体 法院指出,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史先生作为直播讲师,不属于该科技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同时,公司无法证明史先生掌握其商业秘密 —— 史先生的授课内容为中医养生基础知识、常规养生手段及治疗方法,具有公开性,公司既不能证明对这些内容独享权利或已登记专有知识产权,也无法证明相关内容不为公众所知悉、具备秘密性,且直播授课面向不特定公众、力求广泛传播的特点,与商业秘密 “秘密保护” 的要求相悖。因此,史先生不属于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 协议条款显失公平 法院认为,该科技公司在协议中赋予自身 “随时通知劳动者开始或停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的权利,却未对等承担义务,属于不合理地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同时,协议划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过宽(将普通讲师纳入)、地域范围过泛(覆盖全国一百余家企业),严重妨碍劳动者自主择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 条款无法律拘束力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定,该科技公司与史先生签订的《保密、不竞争及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中,相关竞业限制条款排除了史先生离职后的自主择业权,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对史先生无法律拘束力。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该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且本案判决已生效。 观察思考:规范竞业限制,平衡双方权益 此案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敲响了警钟,也明确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合法边界: 对用人单位而言 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设定条款前,应准确判断劳动者是否属于竞业限制适格主体,避免将普通劳动者纳入限制范围;条款内容需兼顾合理性,不得过度扩大限制地域、行业范围,也不得单方面赋予自身任意调整义务的权利,减轻自身责任。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明确,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及相关保密事项的,可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用人单位需更加注重条款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对劳动者而言 若遇到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不合理的竞业限制协议,或离职后被无理索赔,应及时提出异议并留存证据,如协议文本、工作内容证明、公司主张依据等;协商无果时,可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就业自由等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条款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推动劳动市场在 “保护企业权益” 与 “保障劳动者自由” 之间实现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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