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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师:学生课间玩耍时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发表时间:2025-09-08 15:09

同学之间嬉笑玩耍是许多人对校园生活的美好回忆。但是,如果玩耍失了分寸,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责任范围又如何界定?

近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课间嬉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妥善解决了涉及学生、家长、学校的三方责任认定与赔偿问题,对校园安全管理、学生行为规范及监护人责任具有警示意义。

小明与小强(均为化名)系某小学同班同学。2023年某日课外午休期间,两人在操场玩耍时发生肢体碰撞,小强肘部意外击中小明面部,致小明半颗牙齿折断。后学校与双方家长共同送小明至某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小明为脑震荡、创伤性牙折断。

一审法院认为,小明和小强二人于午休时间在操场嬉戏时,互相撞击对方,由此造成小明牙齿受伤,双方均存在过错。鉴于学校常态化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并针对午休时间制定值班管理制度、安排值班老师,事发后学校及时通知双方家长,并积极寻找牛奶以保存牙齿,证明该校在学生纪律、安全教育方面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小明的损失,小明、小强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学校对小明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明监护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汉江中院。在上诉期间,小明监护人补充提交了事发当日学校操场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汉江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强及其监护人对小明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范围。

根据二审期间提交的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证实,事发当日,小强在操场与其他同学玩耍,片刻后小明走入操场,小强看到小明后,主动向其跑去并多次撞击小明,小明未予以理会。见状,小强便跳起撞击小明导致其险些摔倒,小明站稳后双手交叉抱肩撞了回去。随后,小强多次撞向小明,在此过程中小强肘关节在中击中了小明面部,导致小明门牙折断。

事发时小明与小强均已满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虽然小强以游戏的心态主动撞向小明,但其跳撞及抬肘行为具有一定危险性。而小明唯一一次回撞采用了正面双手交叉抱肩姿态,此动作属于典型的自我约束行为。若仅因为小明的一次合理回应就让其承担责任,有违公平原则。

综上,汉江中院依法对案件进行改判,判决小强的父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同学间课间的嬉笑玩耍,本是校园生活里充满活力与纯真的画面,承载着无数美好的回忆。然而,一旦玩耍的尺度失控,演变成意外伤害事故,后续的处理便复杂棘手起来,其中责任范围的界定更是关键且敏感的核心问题。近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因课间嬉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为我们在处理此类涉及学生、家长与学校三方责任的问题上,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范例,对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学生行为以及明确监护人责任有着不可忽视的警示作用。

小明与小强(皆为化名)是某小学的同班同学。在 2023 年的某一天,课外午休期间,阳光洒满操场,孩子们尽情释放着活力。小明与小强也在这欢乐的氛围中玩耍,然而,意外却突如其来。两人在操场嬉闹时发生肢体碰撞,小强的肘部意外击中小明面部,强大的冲击力致使小明半颗牙齿折断。事发后,学校迅速反应,与双方家长共同紧急送小明前往某医院救治。经医院专业诊断,小明不仅牙齿折断,还伴有脑震荡,身体和精神都遭受了不小的痛苦。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小明和小强于午休时间在操场嬉戏,互相撞击对方,这一行为直接导致小明牙齿受伤。从双方的行为表现来看,均存在一定过错。学校方面,长期以来常态化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针对午休时间专门制定了值班管理制度,还安排了值班老师负责巡视监管。在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行动,及时通知双方家长,并积极寻找牛奶以保存折断的牙齿,种种举措表明学校在学生纪律和安全教育方面,已切实履行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基于此,对于小明遭受的损失,一审法院判定小明、小强应各自承担 50% 的责任,学校对小明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小明的监护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毅然选择上诉至汉江中院。在上诉期间,小明监护人补充提交了事发当日学校操场的监控视频这一关键证据。这一证据犹如一把钥匙,为案件的深入审理打开了新的局面。

汉江中院经审理后,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强及其监护人对小明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范围。二审期间提交的监控视频以及证人证言清晰证实:事发当日,小强率先在操场与其他同学玩耍,片刻后,小明走入操场。小强看到小明后,主动热情地向其跑去,并多次撞击小明,而小明起初并未理会小强的行为。但小强并未停止,甚至跳起撞击小明,致使小明险些摔倒。小明站稳后,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双手交叉抱肩撞了回去。随后,小强依旧多次撞向小明,在此过程中,小强的肘关节重重击中了小明面部,最终导致小明门牙折断。

事发时,小明与小强均已满 10 周岁,依据法律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年龄段的孩子,已具备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虽然小强是以游戏的心态主动撞向小明,但其跳撞及抬肘等行为明显具有一定危险性,超出了正常嬉戏的安全范畴。反观小明,唯一一次回撞采用了正面双手交叉抱肩的姿态,此动作属于典型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行为。若仅仅因为小明这一次合理的回应,就判定其承担责任,显然有违公平原则。

综合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汉江中院依法对案件进行改判,判决小强的父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不仅是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更是对法律公平正义原则的有力彰显。

此案为校园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学校应持续强化安全教育,将安全意识深深植入学生心中,同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对于家长而言,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日常行为规范和安全教育的引导,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而学生自身,也需增强规则意识,在玩耍时把握好分寸,避免因一时的疏忽大意,给他人和自己带来难以挽回的伤害。在校园生活中,各方需携手共进,共同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与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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