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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欺骗遇上 “前任联盟”:两任女友联手维权,财产返还与刑事报案该选哪条路?

发表时间:2025-09-25 14:52

近期两任前女友在网络上相遇,发现被同一男子用相同套路欺骗!


一、事件核心:情感欺骗的套路拆解与共性特征
两任前女友在网络相遇后识破同一男子的欺骗行为,此类事件并非个例,其背后往往隐藏着标准化的情感诈骗套路。结合实践中类似案例,该男子的欺骗模式通常具备 “人设包装 — 情感操控 — 需求收割” 的三段式特征,且在不同受害者身上呈现高度复刻性:
(一)标准化人设包装:构建 “完美伴侣” 假象
欺骗者往往通过统一模板打造虚假身份,以快速获取受害者信任。常见包装方向包括:
  1. 身份标签固化:多塑造 “事业有成但情感失意” 的形象,如自称 “创业公司合伙人”“金融行业精英”,同时编造 “上段感情受伤” 等经历,引发受害者的同情心与保护欲。例如合肥某诈骗案中,团伙成员均虚构 “离异高管” 身份开展行骗。

  1. 细节表述统一:在与不同受害者的交往中,使用雷同的生活细节、兴趣爱好甚至人生故事。比如两任前女友可能均被告知 “每周六需照顾独居的奶奶”“喜欢在某家咖啡馆办公” 等固定说辞,这种细节的高度重合成为识破骗局的关键线索。

  1. 社交痕迹伪造:通过伪造朋友圈动态(如拼接虚假出差照片、盗用他人生活视频)、虚构共同好友等方式,强化人设真实性。部分欺骗者还会刻意展示 “利他属性”,如声称 “定期参与公益活动”,以此降低受害者警惕性。

(二)情感操控套路:精准供给 “情绪价值”
欺骗者的核心手段是通过单向度的情绪供给,建立虚假情感联结,这一环节在不同受害者之间往往存在惊人相似性:
  1. 高频互动驯化:采用 “秒回消息”“全天候陪伴” 的模式,与受害者的现实情感缺失形成强烈对比。正如丁女士被骗案中,骗子通过 “扭伤后立即送外卖” 等细节关怀,填补其婚姻中的情感空白,两任前女友大概率均经历过类似的 “超预期关怀”。

  1. 需求精准捕捉:通过前期聊天快速定位受害者的情感弱点,如针对 “缺乏安全感” 的受害者频繁表达忠诚,针对 “事业迷茫” 的受害者提供虚假人脉资源承诺,形成 “量身定制” 的欺骗假象。

  1. 矛盾转移铺垫:在关系升温后,刻意制造 “外部阻力”,如声称 “家人反对恋情”“工作遭遇对手打压”,将未来可能出现的失联、推诿归咎于客观因素,为后续欺骗埋下伏笔。

(三)利益收割路径:从情感依赖到实际索取
当受害者产生情感依赖后,欺骗者会逐步暴露真实目的,常见索取方式具有明显重复性:
  1. 财物索取套路化:以 “资金周转”“投资获利”“紧急医疗” 等固定理由索要钱财。例如有男子可能同时向两任前女友提出 “参与内部投资项目,稳赚不赔” 的虚假邀约,甚至提供雷同的伪造合同或账户信息。

  1. 时间与精力压榨:要求受害者投入大量时间陪伴,甚至干涉其社交圈,同时回避自身信息披露,如拒绝视频通话、以 “隐私保护” 为由不透露住址,这种 “双重标准” 在不同受害者的经历中往往一致。

  1. 关系终结模板化:当受害者产生怀疑或无法满足索取需求时,采用统一的 “分手话术”,如 “性格不合”“为你好才选择离开”,随后迅速消失或拉黑,避免正面对峙。

二、法律维权框架:受害方的权利救济路径与依据
两任前女友识破骗局后,可根据自身受损情况(如财产损失、名誉侵害等),通过民事维权、刑事报案等途径寻求救济,具体路径需结合法律规定与证据情况选择:
(一)财产损失的救济:基于 “不当得利” 与 “诈骗” 的双重路径
若男子以欺骗手段获取财物,受害者可根据金额与情节选择不同维权方式:
  1. 民事层面: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若男子通过虚假承诺(如 “借钱周转后必还”“投资款会返利”)获取资金或贵重物品,且无合法依据占有,受害者可起诉要求返还。需提供的核心证据包括:
  • 转账记录:明确资金流向与金额,标注款项性质(如 “借给 XX 周转”);

  • 聊天记录:证明男子存在虚假陈述,如承诺还款时间、投资收益等;

  • 财物交付凭证:如礼物购买发票、转账附言等,证明财物是基于欺骗产生的错误认识而交付。

上海某案例中,女子因男友 “创业急需资金” 被骗 20 万元,凭借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通过不当得利诉讼成功追回款项。
  1. 刑事层面:涉嫌诈骗罪的报案标准

若男子骗取的财物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通常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3000 元至 1 万元以上),且具有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的故意,可能构成诈骗罪。此时两任前女友可共同报案,提交以下证据协助立案:
  • 各自的被骗经过说明,重点标注套路重合点(如相同的索财理由、虚假身份描述);

  • 合并的证据清单:包括双方与男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伪造的文件(如投资合同)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 身份识别线索:如男子的真实姓名、手机号、银行账户、常用住址等,协助警方侦查。

参考合肥警方破获的相亲诈骗案,受害者通过提供详细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帮助警方摧毁 15 人诈骗团伙,追回部分损失。
(二)精神损害与名誉侵害的维权:需满足 “严重后果” 要件
若男子的欺骗行为导致受害者出现严重精神困扰(如抑郁、焦虑),或存在散布虚假信息诋毁名誉的情况,可主张相应赔偿:
  1. 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只有当欺骗行为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时,受害者才可要求赔偿。需提供的证据包括:
  • 医疗诊断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抑郁症诊断书、心理咨询记录;

  • 因果关系证明:如精神问题的出现时间与识破骗局、遭受欺骗的时间高度重合;

  • 男子的主观恶意证据:如聊天记录中显示其明知会造成伤害仍持续欺骗。

需注意的是,单纯的情感伤害难以获得支持,需证明损害已达到 “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的程度。
  1. 名誉权侵害的救济方式

若男子在分手后散布关于受害者的虚假信息(如 “出轨”“骗钱”),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受害者可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需收集的证据包括:
  • 虚假信息的载体:如社交媒体截图、聊天记录转发内容;

  • 名誉受损的证明:如亲友证言、工作单位的评价变化等;

  •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证明:如虚假信息传播后,受害者遭受的具体负面影响(如被孤立、失去工作机会)。

三、核心争议焦点:维权中的常见障碍与法律回应
实践中,受害方维权常面临 “证据不足”“责任难以认定” 等问题,需结合法律规定逐一破解:
(一)争议 1:“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是赠与还是被骗?”—— 性质认定的关键标准
典型困境:男子可能辩称 “收取的财物是受害者自愿赠与,而非欺骗所得”,导致财产返还主张受阻。
法律回应:需根据 “交付时的意思表示” 与 “是否存在欺骗行为” 综合判断:
  • 若财物是基于男子的虚假承诺(如 “借钱周转”“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赠与”)而交付,属于 “基于错误认识的给付”,可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 若仅是日常小额礼物(如生日红包、奶茶钱),且无证据证明与欺骗行为直接相关,通常认定为无偿赠与,难以要求返还;

  • 关键证据在于聊天记录中是否有明确的 “借贷”“投资” 等表述,以及男子是否履行了相应承诺。例如男子承诺 “投资 10 万返 20 万”,受害者转账后发现无此项目,即可认定为基于欺骗的给付。

(二)争议 2:“仅有聊天记录,能否认定欺骗事实?”—— 证据效力的认定规则
典型困境:受害方多以聊天记录为主要证据,男子可能否认其真实性或主张 “只是玩笑话”。
法律回应:聊天记录可作为有效证据,但需满足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要求:
  1. 真实性保障:需提交原始载体(如手机聊天记录截图,注明来源与时间),避免剪辑、篡改;若记录已删除,可申请法院调取运营商后台数据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的交易与聊天记录;

  1. 关联性补强:结合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如共同朋友知晓男子的虚假陈述)、男子的身份信息(如伪造的工作证、名片)等,形成证据链。两任前女友的证言与证据可相互印证,大幅提升可信度;

  1. 合法性要求:聊天记录需通过合法方式获取(如自身手机存储的记录),若通过偷拍、窃听等非法手段取得,可能被排除适用。

(三)争议 3:“男子同时欺骗多人,能否认定为‘团伙诈骗’?”—— 刑事立案的关键考量
典型困境:受害方怀疑男子背后有团伙运作,但缺乏直接证据证明。
法律回应:团伙诈骗的认定需具备 “共同故意” 与 “共同行为”,可从以下角度排查与举证:
  • 查看男子的社交与资金轨迹:如是否使用多个手机号、银行卡,资金是否流向同一账户或多人;

  • 对比两任前女友的被骗细节:如是否收到相同的虚假文件(如投资合同模板)、是否被引导添加同一 “第三方”(如自称 “财务人员”“合作伙伴”);

  • 向警方提供线索:如男子的常用住址、出行轨迹、关联人员信息等,协助警方侦查是否存在团伙作案。若最终认定为团伙诈骗,涉案金额将累计计算,更易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四、类案裁判逻辑:情感欺骗维权的 3 类典型情形
结合近年司法实践,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可为本案提供参照:
案例类型
受害方损失情况
维权成功的核心依据
裁判依据与案例参考
财产返还型
因虚假投资、借贷被骗数万元
聊天记录证明存在虚假承诺 + 转账记录明确款项性质 + 双方无真实借贷 / 投资关系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上海某不当得利案
刑事立案型
多人被骗,累计金额超 10 万元
多名受害者证言相互印证 + 男子虚构身份与事实的证据充分 + 资金流向异常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合肥相亲诈骗案
精神损害赔偿型
因欺骗导致严重抑郁,影响正常生活
医疗诊断证明 + 欺骗行为与精神损害的因果关系证据 + 男子主观恶意明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北京某名誉权纠纷案
五、实务启示:受害方的维权步骤与防范策略
(一)识破骗局后的维权 4 步走
  1. 证据固定与整合

  • 立即截图保存所有聊天记录,标注聊天双方、时间;

  • 整理转账凭证,注明每笔款项的用途(如 “借给 XX 周转”“投资 XX 项目”);

  • 收集男子的身份信息(如手机号、微信号、银行卡号、照片、虚构的工作单位信息);

  • 两任前女友建立证据共享机制,对比套路重合点,形成联合证据清单。

  1. 协商与取证同步进行

  • 尝试与男子沟通,明确指出其欺骗行为,要求返还财物,同时录音或保存聊天记录,作为其承认欺骗事实的证据;

  • 协商时避免情绪化指责,重点引导其确认关键事实(如 “你说的投资项目为什么查不到?”“借你的钱什么时候还?”)。

  1. 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

  • 若财产损失较小(不足刑事立案标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提交证据清单与起诉状;

  • 若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陈述被骗经过,提交联合证据,协助警方侦查;

  • 若存在名誉侵害: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1. 后续跟进与执行

  • 民事诉讼中,若胜诉后男子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查封其财产、冻结账户);

  • 刑事报案后,跟进案件进展,配合警方补充证据,若追回赃款,可按比例返还。

(二)情感交往中的 3 重风险防范
  1. 身份核实先行

  • 对刚认识的 “完美伴侣” 保持警惕,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身份(如查询其工作单位官网、要求提供真实住址并实地核实);

  • 警惕 “快速升温” 的关系,若对方短期内频繁表达爱意、回避核心信息(如职业细节、家庭情况),需提高警觉。

  1. 财物往来谨慎

  • 拒绝任何 “高收益投资”“紧急资金周转” 的请求,涉及大额资金时,通过第三方担保或书面协议明确款项性质;

  • 日常赠与注意分寸,避免因 “情感绑架” 交付贵重财物,留存相关沟通记录。

  1. 留存证据意识

  • 交往过程中,对重要承诺(如结婚、投资、还款)及时留存文字记录,避免仅通过口头沟通;

  • 定期备份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投入并固定证据。

六、延伸思考: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
  1. 若男子欺骗行为导致受害者怀孕、流产,能否主张更多赔偿?

若能证明怀孕与欺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男子隐瞒已婚事实或生育问题),受害者可主张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需提供的证据包括:医院病历、孕检报告、聊天记录中男子的相关承诺(如 “会负责到底”)等。北京某案例中,女子因男友隐瞒已婚事实怀孕流产,法院判决男友赔偿医疗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8 万元。
  1. 男子注销手机号、删除社交账号后失联,如何维权?

需先通过现有证据锁定其真实身份,如:
  • 转账记录中的银行卡号可关联到身份证信息;

  • 微信、支付宝账号可向平台申请披露实名认证信息(需法院出具调查令);

  • 若知晓其大致住址或工作单位,可向当地派出所求助查询身份信息。锁定身份后,即可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中,两任前女友的 “网络相遇” 成为识破骗局的关键,而后续维权的核心在于证据的整合与法律途径的选择。情感欺骗的套路虽隐蔽,但只要抓住 “虚假陈述 — 错误认识 — 利益受损” 的核心逻辑,通过民事或刑事途径均可实现权利救济。同时,此类事件也警示公众:“完美伴侣” 的表象下可能隐藏陷阱,保持理性判断与证据意识,是防范情感欺骗的关键。若你想进一步了解 “聊天记录的公证流程”“不当得利诉讼的举证细节” 或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可随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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