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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律服务网孕妇泰国坠崖案”当事人王暖暖离婚案择期宣判

发表时间:2025-09-29 15:15
一、案件核心脉络:一场跨越 6 年的 “解脱之战”
(一)时间线:从刑事定罪到民事离婚的漫长拉锯
时间节点
关键事件
矛盾焦点
2019 年 6 月
王暖暖怀孕 3 个半月时,被丈夫俞某冬从泰国 34 米高崖推下,全身 17 处骨折,ICU 抢救 8 天后生还
蓄意谋杀事实确立,但婚姻关系未解除
2019 年 8 月
俞某冬在泰国被捕期间,反向南京法院起诉离婚并索要 1100 万财产,因 “女方孕期男方不得提离婚” 被驳回
过错方反向主张财产,首次暴露财产争夺意图
2023 年 6 月
泰国法院三审终审判俞某冬蓄意谋杀未遂,获刑 33 年 4 个月
刑事追责完成,但离婚程序因跨国送达受阻
2023 年 9 月
王暖暖向南京秦淮法院起诉离婚,主张俞某冬净身出户,法院立案
核心诉求明确:解除婚姻关系 + 过错方不分财产
2025 年 9 月 26 日
离婚案一审开庭,俞某冬通过视频出庭,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程序障碍突破,但财产分割争议未当庭化解
(二)三大核心争议:本案为何 “无先例可循”
  1. 程序障碍:泰国非《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诉讼文书需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耗时近 3 年才完成,成为国内首例 “被告境外服刑离婚案” 的程序标杆。

  1. 财产分割:俞某冬庭审中聚焦财产分割,甚至索要 3000 万 “离婚费”,而王暖暖以 “对方蓄意谋杀属重大过错” 主张其净身出户,过错程度与财产分割的关联成为争议核心。

  1. 证据衔接:泰国刑事判决认定的 “蓄意谋杀” 事实,能否直接作为国内离婚案中 “感情破裂” 及 “重大过错” 的依据,需解决跨国司法裁判的效力衔接问题。

二、法律深度拆解:三大争议的裁判逻辑与依据
(一)离婚判决:“蓄意谋杀” 能否直接认定 “感情破裂”?
  1. 法定依据与实务倾向

根据《民法典》第 1079 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是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尽管 “蓄意谋杀” 未直接列入,但律师指出,俞某冬的行为属于 “远超家庭暴力的极端加害行为”,结合泰国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明确其蓄意杀人意图),国内法院可直接推定 “感情确已破裂”。
  • 类比参考:上海某案例中,丈夫因故意伤害妻子获刑,法院以 “严重侵害配偶人身权” 为由判决离婚,本案加害程度更甚,支持离婚的可能性接近 100%。

  1. 程序细节突破

俞某冬虽在泰国服刑,但通过视频出庭参与庭审,已满足 “当事人到庭陈述” 的程序要求,避免了 “缺席判决” 的争议,为后续执行扫清障碍。
(二)财产分割:“净身出户” 的主张能否成立?
  1. 过错方少分或不分的法律支撑

《民法典》第 1087 条明确 “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第 1091 条规定重大过错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俞某冬的蓄意谋杀行为具备三个关键特征,足以支撑 “不分财产” 的主张:
  • 主观恶意极强:针对怀孕妻子实施致命伤害,远超一般过错;

  • 后果极其严重:导致王暖暖终身残疾,需长期服用激素药物,身体机能严重受损;

  • 影响极其恶劣:违背婚姻基本信任底线,社会危害性显著。

  1. 财产性质的关键区分与处理

庭审中暴露的财产争议可按 “个人财产 vs 共同财产” 分类解决,具体路径如下:
财产类型
典型情形
法律处理方式
证据要求
王暖暖个人财产
婚前存款、坠崖后获得的医疗费 / 残疾赔偿金、个人物品被俞某冬家人拿走
依据《民法典》第 235 条主张返还,俞某冬及其家人构成无权处分
婚前存款流水、医疗票据、物品购买凭证、证人证言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存款等
按 “照顾无过错方” 原则,判决王暖暖多分(实务中重大过错方可能仅分得 10%-20%,甚至不分)
财产登记证明、资金来源凭证、俞某冬过错证据
(三)跨国执行:判决生效后如何保障权益落地?
  1. 财产查控的关键动作

若法院支持王暖暖主张,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财产追回:
  • 国内财产:申请法院查封俞某冬名下房产、车辆及存款,直接强制执行;

  • 境外财产:依据《中泰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委托泰国法院协助查控俞某冬在泰财产(如银行账户),但需注意泰国执行周期较长(通常 6-12 个月)。

  1. 应对 “无财产可供执行” 的预案

若俞某冬已转移财产,王暖暖可在判决生效后 1 年内,依据《民法典》第 538 条,起诉撤销其婚内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低价转让房产、无偿赠与财物等),需提交转账记录、交易合同等证据。
三、判决预判:三大可能结果与司法意义
(一)大概率结果:准予离婚 + 俞某冬少分或不分财产
结合实务案例与法律规定,法院极可能作出以下判决:
  1. 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1. 认定俞某冬构成重大过错,判决其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仅分得少量财产(不超过 10%);

  1. 支持王暖暖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结合加害程度,金额可能在 50 万 - 100 万元之间);

  1. 判令俞某冬及其家人返还侵占的王暖暖个人财产。

(二)争议性问题的裁判倾向
  1. 关于 “泰国刑事判决的效力”:法院会直接采纳作为认定俞某冬过错的核心证据,无需重复举证,这为跨国婚姻纠纷中 “刑事裁判与民事裁判的衔接” 提供参照;

  1. 关于 “俞某冬的诉讼权利”:虽其为服刑人员,但法院仍会保障其答辩权,但其 “索要 3000 万离婚费” 的主张因缺乏法律依据,大概率被驳回。

(三)本案的司法标杆价值
  1. 填补程序空白:破解了 “被告境外服刑” 的离婚案件送达难题,为同类案件提供 “外交途径送达 + 视频出庭” 的可复制流程;

  1. 明确过错边界:将 “蓄意谋杀配偶” 纳入 “重大过错” 的极端情形,强化了 “婚姻中人身权优先于财产权” 的裁判导向;

  1. 指引受害者维权:为遭遇婚姻暴力的当事人提供 “刑事追责与民事维权并行” 的路径示范,明确 “不妥协、靠法律” 的维权逻辑。

四、当事人启示:从王暖暖案看婚姻危机中的维权要点
(一)遭遇严重伤害:刑事与民事程序需同步推进
  1. 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如伤情照片、诊疗记录、加害方供述等),为刑事定罪奠定基础;

  1. 在刑事诉讼期间,同步咨询婚姻律师,梳理财产线索,待刑事判决生效后立即启动离婚诉讼,避免错失维权时机。

(二)跨国婚姻纠纷:提前规避程序风险
  1. 若配偶在境外,需提前了解所在国是否为《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非缔约国案件需预留充足时间(通常 2-3 年)处理送达问题;

  1. 重要财产(如房产、大额存款)尽量登记在双方名下,并留存资金来源证据,防止单方转移。

(三)面对过错方施压:坚守法律底线不妥协
王暖暖拒绝 “给钱了事” 的坚持,印证了 “妥协换不来安宁”—— 若遭遇过错方以 “拖延离婚” 相威胁,可通过以下方式应对:
  1. 及时起诉,借助司法程序推动案件进展;

  1. 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对方及其家属骚扰、威胁;

  1. 公开维权过程(需注意保护隐私),借助社会关注推动案件解决。

五、后续关注焦点:判决生效后的 3 个关键节点
  1. 上诉期:俞某冬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后 15 日内上诉,若其不上诉,判决将在上诉期满后生效;

  1. 执行期:生效后 2 年内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将丧失申请权;

  1. 财产追回期:若发现俞某冬转移财产,需在判决生效后 1 年内提起撤销权诉讼,逾期无法主张。

从 2019 年的生死一线到 2025 年的法庭对峙,王暖暖的维权之路跨越 6 年,不仅是个人的 “重生之战”,更是对婚姻中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的法律界定。这场判决的最终结果,将不仅关乎她的未来,更会为无数遭遇婚姻不幸的人,点亮 “用法律摆脱困境” 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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