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深度解析:王暖暖离婚案的程序破局、证据博弈与维权实战发表时间:2025-10-10 15:54 一、程序困局的突破:律师主导的“跨境司法协作攻坚” 作为国内首例被告境外服刑离婚案,程序障碍的破解是本案维权的核心突破口,而律师团队的策略设计贯穿始终。 (一)跨国送达:对抗“故意拖延” 的 3 重应对策略俞某冬曾刻意隐瞒聘请律师的事实,导致送达程序多次受阻,律师团队采取“主动出击 + 层级协调” 策略实现破局: 1. 证据固定先行:针对俞某冬以“未收到中文版文书” 提出的异议,律师立即调取泰方监狱的签收记录,联合我国驻泰使馆出具《送达情况说明》,证明文书已依法送达,驳斥其恶意拖延主张; 2. 层级推动协作:在常规外交途径停滞时,律师团队向最高法国际合作局提交《紧急协调申请》,附上 22 个月送达历程的时间轴证据,最终促成中泰司法部门专项对接,将异议处理周期从常规 3 个月压缩至 15 天; 3. 替代性方案储备:同步准备“公告送达” 备选方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95 条,若外交送达最终失败,可申请公告送达(公告期 60 日),但该方案会延长诉讼周期,最终因专项协调成功未启用。 王暖暖代理律师柳锦目在庭审后透露:“跨国送达的核心是‘留痕 + 施压’,每一步操作都需形成书面凭证,才能对抗过错方的程序性拖延。” (二)视频庭审:保障程序正义的技术与法律双重铺垫为确保跨境视频庭审的合法性,律师团队提前 3 个月完成三项关键准备: 1. 技术合规性论证:向法院提交《跨境视频庭审技术方案》,明确采用最高法认证系统,符合《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 24 条关于数据加密、身份核验的要求,打消法院对 “程序瑕疵” 的顾虑; 2. 权利告知公证:将《庭审权利告知书》(中泰双语版)通过泰方司法部门送达俞某冬,由泰国监狱官员见证其签收过程并出具公证文件,避免其庭审后以“权利未告知” 为由上诉; 3. 证据前置核验:将泰国刑事判决书、伤残鉴定报告等 17 组核心证据提前翻译成泰文,通过中泰司法协助渠道完成原件与译本的一致性核验,确保庭审中俞某冬无法对证据真实性提出有效异议。 二、核心争议的攻防:律师视角下的证据博弈与法律论证本案三大争议的解决,本质是证据链构建与法律适用的精准匹配,律师团队的攻防策略直接影响裁判倾向。 (一)感情破裂认定:“刑事判决 + 补强证据” 的双重论证针对“蓄意谋杀能否认定感情破裂” 的核心争议,律师采用 “权威裁判 + 具体损害” 的论证逻辑: 1. 核心证据锚定:将泰国法院三审终审的《刑事判决书》作为核心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533 条,主张该判决认定的 “蓄意谋杀未遂” 事实属于免证事实,无需另行举证; 2. 损害后果补强:补充提交王暖暖 8 级伤残鉴定报告、长期服用激素的医疗记录、心理评估报告等 12 份证据,证明加害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更导致婚姻关系的根本性破坏,远超 “家庭暴力” 的严重程度; 3. 类比案例支撑:援引北京法律服务网收录的 2024 年上海案例 —— 丈夫故意伤害妻子获刑 5 年即被判决离婚,本案俞某冬量刑达 33 年 4 个月,加害程度更甚,据此主张 “举轻以明重”,应直接认定感情破裂。 泰国律师史大佗也从属地法角度提供佐证:“根据泰国《家庭法》第 166 条,配偶实施严重暴力侵害即可认定婚姻关系破裂,本案事实在中泰法律框架下均符合离婚要件。” (二)财产分割:“净身出户” 主张的三层法律支撑面对俞某冬索要 3000 万 “离婚费” 的诉求,律师团队从财产性质、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三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 1. 个人财产的排他性论证:针对俞某冬家人侵占的婚前存款及残疾赔偿金,律师提交婚前银行流水(显示款项婚前已存在)、残疾赔偿金支付凭证(注明“专属个人赔偿”),依据《民法典》第 1063 条,主张上述财产属于王暖暖个人财产,俞某冬及其家人构成无权占有,应全额返还; 2. 共同财产的过错少分论证:提交俞某冬转移 500 万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其父母账户的异常收款凭证,结合泰国刑事判决认定的 “蓄意谋杀” 主观恶意,依据《民法典》第 1087 条,主张其 “过错程度已达到不分财产的极端情形”; 3. 虚假诉求的法律驳斥:针对 3000 万 “离婚费”,律师当庭指出其缺乏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69 条,离婚时仅可分割现存共同财产,且过错方无权主张额外补偿,俞某冬的诉求实质是 “以诉讼要挟获利”,不应得到支持。 从实务裁判尺度看,北京地区类似案例中,因故意伤害导致配偶重伤的过错方通常仅分得 5%-10% 财产,本案俞某冬行为更严重,律师主张 “净身出户” 具备充分依据。 (三)跨国执行:“境内查控 + 境外协作” 的双重预案为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律师团队提前制定两级执行策略: 1. 境内财产的精准锁定:通过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查询到俞某冬在南京的 1 套房产及 2 个银行账户(合计存款 87 万元),已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确保判决生效后可直接查封处置; 2. 境外财产的协作准备:梳理俞某冬在曼谷的 3 个银行账户线索,已委托泰国律师事务所完成账户信息公证,若判决支持,可立即依据《中泰民事司法协助协定》,通过外交部向泰方提交《协助执行请求书》; 3. 转移财产的撤销预案:针对俞某冬婚内向父母转账 500 万的行为,已固定转账记录、其父母无合理收入却购置房产的佐证,依据《民法典》第 538 条,可在判决生效后 1 年内提起撤销权诉讼,追回转移财产。 律师特别提醒:“跨境执行的关键是‘线索先行’,需在诉讼阶段就完成境内外财产摸排,否则判决生效后再查找线索,极易因财产转移导致执行落空。” 三、判决生效后的维权实操:律师眼中的 3 大关键动作即使法院作出有利判决,后续执行与风险防控仍需专业操作,律师团队已规划清晰路径: (一)上诉期的风险防控(判决送达后 15 日内)1. 上诉可能性评估:俞某冬虽可能上诉,但因其缺乏新证据,上诉改判概率低于 5%。律师将立即调取一审庭审笔录,针对其当庭提出的 “财产分割不公” 等主张,提前准备《上诉答辩状》; 2. 执行提前启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64 条,上诉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的执行,将申请法院对已查封的南京房产启动评估程序,缩短后续处置周期; 3. 权利告知强化:向俞某冬服刑的泰国监狱寄送《履行预告函》,明确告知其不上诉则判决生效的时间节点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等),施加履行压力。 (二)执行阶段的精准推进(判决生效后 2 年内)1. 境内执行快速落地: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秦淮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优先处置存款 87 万元,同时启动房产拍卖程序,预计 3-6 个月可完成变现; 2. 境外执行同步启动:通过司法部向泰国司法部提交《协助执行请求书》及公证后的财产线索,委托泰国律师跟进执行进展,每 15 天反馈一次情况,避免境外执行 “石沉大海”; 3. 执行异议的应对:若俞某冬家人对财产返还提出异议,将提交其侵占个人物品的购买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驳斥其“合法占有” 主张,确保执行程序不受阻。 (三)长期维权的机制构建1. 财产线索持续监控:通过“天眼查”“企查查” 等工具持续监控俞某冬及其近亲属的财产变动,若发现其刑满释放后有新增财产,立即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2. 失信惩戒的运用:若俞某冬拒不履行,立即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出境,即使其在泰国服刑,释放后回国也将面临出行、信贷等全面限制; 3. 后续损害追偿:若王暖暖后续因伤残出现新的治疗需求,可依据《民法典》第 1183 条,另行起诉主张后续医疗费,律师将留存相关医疗记录作为证据。 四、同类案件的维权启示:律师总结的 4 条实战经验从王暖暖案的 6 年维权历程中,律师团队提炼出跨国婚姻危机中受害者的核心维权要点: 1. 刑事与民事程序“双线并行”:遭遇严重侵害时,不可等待刑事判决生效后再启动民事维权。应在刑事侦查阶段就委托婚姻律师梳理财产线索,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过错方转移资产; 2. 程序性权利“主动争取”:面对跨国送达、境外庭审等程序难题,不可被动等待司法机关协调,需由律师主动推动层级协作,通过“书面申请 + 证据佐证” 施压,缩短程序周期; 3. 证据链“闭环构建”:无论是财产性质认定还是过错程度证明,都需形成“原始凭证 + 第三方佐证 + 法律文书” 的完整证据链。例如个人财产需留存婚前流水,损害后果需有鉴定报告支撑; 4. 执行预案“提前布局”:维权的终极目标是权益落地,需在诉讼初期就完成境内外财产摸排,甚至提前与境外律师建立协作,确保判决生效后可快速启动执行。 王暖暖在庭审后说:“法律给了我重生的希望,而专业的律师团队让这份希望变成了可触及的现实。” 本案的维权历程印证了:在复杂的跨国婚姻纠纷中,精准的法律策略、扎实的证据构建与主动的程序推进,是受害者摆脱困境的关键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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