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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新疆青河马某某受贿案律师全流程法律服务解析

发表时间:2025-10-10 16:39
一、案件核心脉络:从 “爱好” 到犯罪的四年轨迹
1. 主体背景与涉案周期
马某某(1973 年生,大专文化)曾历任青河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2021 年至 2024 年 12 月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手握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安全生产监管等核心权力。其腐败行为贯穿任职后期至退休,2024 年 12 月退休后仍向企业主索贿 3 万元,最终于 2025 年 2 月被监察委员会留置,4 月被刑事拘留。
2. 涉案金额与构成
  • 总金额:242.43 万元(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12 月)

  • 核心载体:95 只 “翻翻鸽”,价值 132.43 万元,占比 54.63%

  • 现金补充:110 万元,涵盖主动索取与被动收受两种形式

二、受贿细节:被权力异化的 “鸽子交易”
1. 天价鸽子的三重真相
  • 品种特性:“翻翻鸽” 又名 “筋斗鸽”,是新疆传统稀有观赏鸽,以空中翻滚特技闻名,血统纯正、品相极佳者价格较高,但单只 18 万元已远超正常市场范畴。

  • 价值反差:最贵单只鸽子价格相当于青河县城 50 平方米房产,而当地普通工薪族年均收入不足 5 万元,凸显价格泡沫背后的权力溢价。

  • 交易本质:95 只鸽子中几乎全为主动索取,马某某直接向管理对象开具 “购鸽清单”,如 2023 年 3-4 月间向某矿业采矿队队长卢某某索取 48 只,单次最多达 28 只。

2. 行贿网络与利益交换
17 名行贿者以矿产企业高管、私营老板为主,形成清晰的 “权力 - 爱好” 交换链条:
  • 最大行贿者:私营企业主宋某宇送 30 只鸽子(价值 94.7 万元),含 18 万、10 万高价鸽各一只,换取项目审批便利;

  • 金额跨度:从 0.93 万元(两只鸽子)到 30 万元现金不等,最小行贿额对应 “入门级” 利益勾兑,大额则指向重大项目扶持;

  • 退休索贿:2024 年 12 月退休后仍向企业主索贿 3 万元,暴露权力惯性与贪腐本质。

三、判决执行与司法认定
1. 判决结果(2025 年 8 月 26 日青河县法院一审)
  • 有期徒刑 10 年,罚金 50 万元;

  • 追缴违法所得 186.43 万元,其中 161.9 万元已扣押上缴,剩余 24.52 万元待追缴。

2. 量刑关键考量
  • 从轻情节: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 104.7 万元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未掌握的 137.73 万元问题,家属退缴 161.9 万元赃款,认定为坦白且认罪悔罪;

  • 从重因素:多次主动索取贿赂,且以 “雅贿” 形式规避监管,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公职人员形象。

四、案件本质:“雅贿” 包装下的权力腐败
1. 比现金更隐蔽的腐败新形态
“翻翻鸽” 成为权力交易的 “代码”,兼具三重隐蔽性:
  • 形式合法化:以 “爱好收藏” 为幌子,将贿赂伪装成 “鸽友交流”;

  • 价值模糊化:利用观赏鸽价格弹性大的特点,将权力溢价嵌入 “血统”“品相” 等主观评价标准;

  • 关系绑定化:通过 “养鸽” 构建利益圈子,形成比现金交易更牢固的腐败同盟。

2. 权力异化的典型表现
马某某的 “收藏” 节奏与贪腐升级高度同步:2021 年收 3 只、2022 年 8 只、2023 年 56 只、2024 年 28 只,2023 年达到峰值,对应其职权最集中的时期,暴露 “权力越大,索贿越狂” 的规律。这种从 “被动收受” 到 “主动索取” 的转变,标志着权力彻底沦为个人谋利工具。
在马某某被监察委员会留置(2025 年 2 月)至刑事拘留(2025 年 4 月)的侦查阶段,律师可提供多维度法律支持,这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时期。
1. 会见与沟通:打破信息壁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律师在监察调查阶段可依法会见当事人(需经监察机关同意),在刑事拘留后可随时会见。具体作用包括:
  • 事实核查:向马某某核实 95 只 “翻翻鸽” 的获取细节(如是否存在被胁迫、误解交易性质等情况),厘清主动索取与被动收受的界限 —— 例如 2023 年向卢某某索取 48 只鸽子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企业主主动提出 “以鸽抵感谢”,而非马某某明确索贿的情形,这些细节可能影响 “主动索贿” 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 “几乎全为主动索取”,但律师可协助当事人固定对其有利的细节)。

  • 权利告知:明确告知当事人在监察调查与刑事侦查阶段的权利,如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问题、申请回避、对笔录内容提出修改等,避免因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导致权利受损。

  • 心理疏导:针对当事人被留置后的心理压力,提供专业法律心理支持,帮助其理性面对调查,避免因情绪波动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供述。

2. 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
律师可基于初步了解的案件事实,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影响案件走向:
  • 涉案金额争议:针对 “翻翻鸽” 的价值认定(132.43 万元),律师可提出异议 —— 例如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证明涉案鸽子的市场公允价值低于 18 万元 / 只(如普通 “翻翻鸽” 市场价格仅数千元至数万元),指控中存在 “价格虚高”,进而降低认定的受贿金额。本案中法院采纳了 132.43 万元的价值认定,但律师的价值抗辩可作为重要的辩护切入点。

  • 程序合法性监督:审查监察机关的留置程序、证据收集过程是否合法,如是否存在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形,若发现程序违法,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例如,若马某某的供述是在连续多日未休息的情况下作出,律师可申请对该供述予以排除,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证据抗辩与量刑协商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通常在刑事拘留后 1-2 个月),律师可全面阅卷(获取案件全部证据材料),开展深度辩护工作。
1. 证据审查与抗辩
  • 行贿人证言核查:针对 17 名行贿者的证言(如宋某宇称送 30 只鸽子换取项目审批),律师可审查证言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 例如宋某宇的企业是否确实通过马某某获得了项目审批,审批流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若审批本身合法合规,可抗辩 “利益交换关系不成立”,削弱受贿的认定基础。

  • 物证与书证分析:对涉案鸽子的价值评估报告、资金往来记录(如 110 万元现金的收支凭证)等证据进行审查,例如评估机构是否具备法定资质、评估方法是否科学(如是否仅依据行贿者单方报价,未参考市场同类鸽子价格),若评估程序存在瑕疵,可申请重新评估,降低涉案金额。

  • 罪名定性抗辩:结合《刑法》第 385 条(受贿罪)规定,审查本案是否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 —— 例如马某某是否利用了 “职务便利”(应急管理局局长的职权是否涵盖对矿产企业、私营企业的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权力),若部分行贿行为对应的利益与马某某的职务无关(如某企业主送鸽是为 “感谢” 马某某个人帮忙,而非利用职务),可抗辩该部分不构成受贿罪。

2. 量刑情节梳理与不起诉争取
  • 从轻、减轻情节固定:本案中法院认定马某某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未掌握问题、家属退缴赃款” 为从轻情节,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核心作用是全面梳理这些情节,并补充其他可能的从轻因素:

  • 例如马某某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如在监察机关未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时主动投案)、立功表现(如检举揭发其他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经查证属实);

  • 审查马某某的一贯表现,如任职期间是否有立功受奖、公益贡献等记录,作为酌定从轻情节提交检察院。

  • 量刑协商:与检察院开展量刑协商,根据案件情节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 8 年以下,而非最终的 10 年),若检察院采纳建议,可在起诉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影响法院判决。本案中法院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律师的量刑协商虽未改变最终结果,但可最大限度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幅度。

  • 不起诉申请:若案件存在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形(如部分涉案金额未达到受贿罪立案标准),律师可申请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因涉案金额巨大(242.43 万元),不起诉可能性较低,但律师仍可针对部分事实不清的金额申请 “存疑不起诉”。

三、审判阶段:律师的庭审辩护与权利维护
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本案一审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开庭),律师的核心工作是通过庭审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 庭审质证:削弱控方证据效力
  • 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在庭审中交叉询问行贿人(如宋某宇、卢某某),通过提问暴露证言中的矛盾点 —— 例如宋某宇称送 18 万元高价鸽,但无法说明鸽子的具体特征、血统证明,可证明其证言存在虚假成分,降低证言的可信度。

  • 对鉴定意见的质证:针对 “翻翻鸽” 价值评估报告,邀请专业评估人员出庭作证,质疑评估结论的科学性 —— 例如评估时未考虑鸽子的年龄、健康状况,仅依据 “品种稀有性” 定价,存在逻辑漏洞,进而削弱控方对受贿金额的指控。

2. 法庭辩论:围绕定罪与量刑展开核心辩护
  • 定罪辩护:若律师认为案件存在定性错误,可在辩论中提出 “不构成受贿罪” 的观点 —— 例如主张马某某与部分行贿者是 “鸽友” 关系,涉案鸽子是正常的朋友间赠与,而非利益交换,且未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不符合受贿罪 “权钱交易” 的本质。本案中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律师的定性辩护可帮助法院更全面地审查案件事实。

  • 量刑辩护:针对本案的量刑情节(有期徒刑 10 年、罚金 50 万元),律师可提出以下辩护观点:

  • 强调马某某的坦白情节(主动交代 137.73 万元未掌握问题),根据《刑法》第 67 条,坦白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 突出家属积极退缴赃款(161.9 万元),减少了国家损失,属于酌定从轻情节;

  • 对比类似案例(如其他地区受贿 200 余万元的案件,量刑多在 8-10 年),主张本案量刑过重,请求法院降低刑期或罚金金额。

3.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若涉及)
本案中法院判决 “追缴违法所得 186.43 万元”,若马某某或其家属对追缴金额、范围有异议(如认为部分被扣押财产属于家庭合法财产,而非违法所得),律师可代理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对合法财产的所有权,避免被不当追缴。例如,若被扣押的 161.9 万元中包含马某某退休前的合法工资收入,律师可提供工资流水、银行记录等证据,请求法院排除该部分财产的追缴。
四、判决生效后:律师的上诉、申诉与执行协助
1. 上诉代理
若马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如认为量刑过重、事实认定错误),律师可在收到判决书后 10 日内代理其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 上诉理由梳理:结合一审庭审情况,提炼上诉核心理由,如 “主动索贿的事实认定证据不足”“涉案鸽子价值评估过高”“从轻情节未被充分考量” 等;

  • 二审庭审辩护:在二审法院开庭时,针对一审判决的错误之处,提交新的证据(如二审期间发现的新证人、新的价格评估报告),开展更有针对性的辩护,争取二审法院改判(如降低刑期、减少罚金)或发回重审。

2. 申诉代理(若判决生效后)
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或马某某认为生效判决存在错误(如存在新证据证明无罪、原判证据不足),律师可代理其向法院、检察院提起申诉,申请再审:
  • 新证据收集:例如找到新的证人(如某行贿者承认 “以鸽行贿” 是虚构,实际是马某某购买鸽子但未付款),或发现原判依据的评估报告存在伪造,进而申请再审,推翻原判决;

  • 法律适用错误论证:主张原判对 “雅贿” 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如将正常的收藏品交易认定为受贿),或对 “主动索贿” 的量刑加重情节适用不当,请求再审法院纠正。

3. 刑罚执行协助
在判决生效后,律师可协助当事人处理刑罚执行相关事宜:
  • 罚金缴纳指导:针对 50 万元罚金,指导当事人或家属合理规划缴纳方式,如申请分期缴纳(若家庭经济困难),避免因未按时缴纳导致额外的法律责任(如加处罚金、强制执行);

  • 减刑、假释申请:在马某某服刑期间,若其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如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劳动改造、有立功表现),律师可代理其向监狱管理部门、法院提出申请,帮助其缩短刑期、提前释放。

五、律师在本案中的特殊价值:应对 “雅贿” 案件的专业性
本案作为典型的 “雅贿” 案件(以收藏品为受贿载体),律师的专业辩护需针对 “雅贿” 的特殊性展开,区别于传统现金受贿案件:
  • 价值认定的专业性:“雅贿” 案件中,收藏品(如本案的 “翻翻鸽”)的价值往往存在争议,律师需具备跨领域知识(如了解观赏鸽的市场行情、掌握资产评估流程),或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支持,才能有效抗辩价值认定;

  • “利益交换” 的举证难度:“雅贿” 多以 “爱好交流”“朋友赠与” 为幌子,利益交换关系更隐蔽,律师需通过梳理行贿者与当事人的职务关联(如企业是否在当事人职权范围内获得利益)、交易时间(如送鸽时间与项目审批时间高度重合)等细节,构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链,削弱 “权钱交易” 的认定;

  • 社会舆论应对:本案因 “95 只天价鸽”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还需兼顾社会舆论,避免因不当言论激化矛盾,同时通过专业的法律解读,向公众传递 “法律以事实为依据,而非舆论” 的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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