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报警到 144 万赔偿:家暴受害者全流程维权攻略,律师教你争取财产与抚养权发表时间:2025-10-27 17:01 10月24日,备受关注的四川“女子2年被家暴16次”案离婚财产分割案取得了新的进展。现代快报记者从当事人小谢处了解到,离婚财产分割案已出判决结果,“他们共计应该给我现金144万余元。” 小谢来自四川成都,她和贺某相识于网络。在贺某的追求下,两人于2020年7月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2021年5月20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贺某平时经营一家广告公司和一家建筑公司,和前妻还有一个儿子。小谢称结婚两年里,自己被丈夫贺某家暴了16次,最后一次被家暴导致其肠破裂需要终身佩戴粪袋。其间她报警6次,警方两次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她曾向6个部门寻求过帮助,也去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书并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但这些都没有让贺某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对其实施暴力。 2025年10月24日,小谢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登记在贺某名下越野客车归小谢所有;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贺某向小谢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705033.58元;确认小谢和被告贺某共同享有的对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912900元,由小谢享有该债权的70%,由被告贺某享有该债权的30%;被告贺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谢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他们共计应该给我现金144万余元。” 此前报道: 9月9日上午,四川“女子两年被家暴16次”案二审结果公布,法院驳回上诉人贺某阳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当事人小谢告诉九派新闻记者,贺某阳在二审庭上仍多次以“没听清楚”为由试图质疑判决,并在法官重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后,声称“判得太重”,且自始至终未表达歉意或悔过之意。 据此前报道,小谢与贺某阳于2021年5月结婚,婚后两年内其遭受贺某阳16次不同程度家暴,多次要求离婚未果。据四川现代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显示,谢女士身上共有21处受伤部位,其中包括左肝广泛挫裂伤伴出血、十二指肠挫伤伴破裂、脑震荡等。经鉴定,构成多处重伤、轻伤,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不等。 2024年5月3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小谢与贺某阳离婚,女儿抚养权归小谢所有。同年12月27日,贺某阳被控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一案宣判,执行有期徒刑11年。此外,判处贺某阳赔偿金额共计37万余元。 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小谢称,家暴造成的身体损伤仍时刻影响她的生活,她的左肾功能已完全丧失,十二指肠曾被剪断一截,导致营养吸收障碍,长期贫血、水肿。讲话快一些就会喘不上气,身体几乎没有抵抗力,骨头缝都会疼。 她强调,在去年一审听到判决贺某阳11年有期徒刑时,她整个人是彻底崩溃的,觉得活不下去。但从一审到二审这9个月期间,自己的心态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能坦然面对,尊重法律的判决结果,但内心不太接受。 “我现在学会了接受现实,一直在学习法律知识,也有跟律师去聊。这次结果出来之后,我没有上一次那么激进了,尊重法律的判决结果,只要我活着,我就会开开心心地过好每一天,明天的事情明天再说。” 目前最令小谢困扰的是孩子改名问题,法院说前夫没有权利决定孩子姓名,但公安机关却要求必须生父同意才能改。 谈及未来的安排,小谢表示希望持续为家暴受害者发声,去帮助到更多人。她也会去努力学习、工作,争取未来有能力保护好她的父母和孩子。 一、律师解读:家暴离婚案中的核心法律问题解析 1. 144 万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为何小谢能获得倾斜性分配? 具体法律逻辑如下:
2. 家暴案件中 “过错方少分财产” 的司法标准:如何认定 “重大过错”? 结合本案判决,律师总结法院认定 “过错方少分财产” 的核心考量因素:
3. 孩子改名争议的法律困境:为何法院与公安意见不一? 针对 “法院称前夫无权决定孩子姓名,公安要求生父同意” 的矛盾,律师解析背后的法律适用差异:
二、律师建议:家暴受害者的全流程维权策略 1. 遭遇家暴时:及时固定证据,筑牢维权基础
2. 离婚诉讼阶段:主张过错赔偿,争取财产倾斜
3. 离婚后:持续维权,解决后续争议
三、案件启示:家暴维权的法律进步与社会意义 小谢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家暴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 从贺某被判处 11 年有期徒刑(刑事处罚),到小谢获得 144 万元财产分割与赔偿(民事救济),形成 “刑事 + 民事” 的双重惩戒体系,既让施暴者付出法律代价,也为受害者提供充分的经济补偿。同时,该案也暴露了家暴维权中的现实难题(如孩子改名的行政壁垒),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衔接(如修订公安部门的姓名变更批复,与《民法典》“子女利益最大化” 原则保持一致)。 律师提醒,家暴不是 “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切勿忍气吞声,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报警、申请人身保护令、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社会各界需形成合力(公安、法院、妇联、法律援助机构协同发力),为家暴受害者搭建更完善的维权网络,真正实现 “零家暴” 的社会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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