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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厘清责任到争取赔偿:律师为校园被施暴家属提供的全流程法律支持

发表时间:2025-10-29 15:20
一、案件背景与人物
  • 受害者:小郝,2009 年出生,内蒙古额尔古纳市第二中学学生,2022 年入学,临近 2025 年中考时遭遇伤害。此前在 2022 年因父母外出打工借宿亲戚家期间,曾患轻度抑郁症,2023 年经药物治疗治愈,母亲王女士此后回家陪读。

  • 施暴者:高某,女,15 岁,与小郝同校同班同学。

  • 涉事校方:额尔古纳市第二中学,涉事人员包括副校长林某、班主任李某及学校相关负责人。

  • 监管部门:额尔古纳市公安局、额尔古纳市教科局。

二、事件发展脉络
(一)异常显现:频繁要钱与精神反常(2025 年 6 月初 - 6 月 20 日)
2025 年 6 月,临近中考,小郝出现明显异常。6 月 10 日前后,母亲王女士发现小郝精神状态差,表情呆滞、食欲不振,白天不愿去学校,夜晚无法正常入睡,追问之下小郝始终沉默。同时,6 月初至 6 月 20 日期间,小郝先后十多次向家人要钱,每次金额多为三五十元,最多一次竟索要 600 元,且要钱理由牵强。
6 月 19 日,王女士将小郝的异常情况反映给班主任李某,但未得到明确答案;同日,小郝向小姨索要 600 元,小姨因担忧前往学校了解情况,从一名同学口中得知,小郝长期被同班同学高某殴打,已心生恐惧。6 月 21 日晚,王女士从妹妹处得知此事后,立即联系班主任李某沟通。
(二)真相初露:监控取证与多方证实(2025 年 6 月 22 日 - 6 月 28 日)
6 月 22 日上午,王女士夫妇及妹妹前往学校,先寻求老师帮助,在老师建议下找校领导,后因校方态度选择报警。民警到场后协调校方调取监控,当日仅查看了 6 月 20 日的监控,视频显示高某因考试失利心情不佳,小郝上前欲安慰,未开口便被高某扇了两耳光。小郝随后告知家人,高某曾威胁她 “不和自己玩就动手打人”,此前还多次对她实施薅头发撞墙、拳打脚踢、扇耳光、辱骂等行为,索要钱财也是因高某逼迫 “不给就打”。
王女士提出查看其他时段监控,却被校方以 “涉及学生隐私” 为由拒绝。期间,另一名曾被高某殴打的学生证实,高某殴打自己次数较少,但频繁殴打小郝,还禁止小郝与自己玩耍,“一起玩小郝就会挨揍”,且高某最初只是撕小郝的书和卷子,后来发展为动手打人,“都是当着同学面打,有同学向校领导反映过,但没结果”,还透露 “这学期每周都打好几次”。
6 月 23 日下午,王女士夫妇再次前往学校要求调取完整监控,校方仍拒绝。随后他们前往派出所报案,警方决定立案侦查。6 月 28 日前后,民警通知家属查看监控录像,录像明确显示,2025 年 5 月 7 日至 6 月 20 日期间,小郝被高某殴打共计 13 次。更让王女士气愤的是,监控中 5 月 21 日晚 6 时许,高某殴打小郝时,副校长林某恰好从旁边路过,却未上前制止。
(三)处理结果:处罚落地与家属质疑(2025 年 7 月 - 10 月)
1. 对施暴者的处罚
7 月 22 日,额尔古纳市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高某在 5 月 7 日至 6 月 20 日期间,在学校班级及走廊内多次殴打小郝,共计 13 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决定对高某处以 “行政拘留 15 日、罚款 1000 元”;但因高某已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最终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此前,高某家长曾提出补偿 5 万元与王女士和解,王女士因希望高某被依法处置而拒绝。对于 “行政拘留 15 日却不予执行” 的结果,王女士明确表示难以接受。
2. 对校方相关人员的处分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与额尔古纳市教科局相关负责人的录音,教科局对校方涉事人员作出处分:校长被诫勉谈话;副校长林某被警告处分,处分期半年,取消年度评优;班主任李某被警告处分,取消年度评优、职称晋级资格,调离班主任岗位并参加师德师风培训。
3. 校方的态度与认定
10 月 27 日,额尔古纳市第二中学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事件作出截然不同的表述:称小郝与高某 “关系很好”,经常一起上下学、吃饭,虽发生过肢体冲突,但 “很快就和好”,且 “每次冲突时间短,难界定谁欺负谁”,还提到 “最后一次冲突是 6 月 18 日,之后两天两人相处正常”。
该负责人表示,学校设有防欺凌举报邮箱等渠道,但 “班里没人反映小郝被高某欺负”,接到家长反馈后学校曾尝试调解,却因家长报警而配合警方调查,且 “未获知警方取证内容”。对于监控中未显示小郝还手的情况,该负责人仍强调 “两人是好朋友,小郝不和别人玩”,并提到学校成立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后,经研判认定 “不属于校园欺凌事件”,理由是 “高某不存在蓄意伤害”。同时,该负责人承认 “校方有管理责任”,但表示 “无法划定责任大小”,并称希望与家长沟通解决小郝的就医问题。
(四)受害者的健康恶化与治疗(2025 年 6 月 - 8 月)
因事件影响,原本计划参加 2025 年 6 月中考的小郝被迫弃考。6 月 24 日,王女士因怀疑小郝患抑郁症,带其前往黑龙江哈尔滨某医院治疗,7 月 9 日因治疗效果不佳、小郝情绪时好时坏,且家庭经济条件有限,选择出院回家静养,当时病历诊断为 “情绪障碍”。
回家后,小郝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恶化:8 月起突然情绪暴躁,出现不认人、动手打人、大喊大叫等症状,还频繁说 “我不是傻子,我妈妈也不是傻子”“你是谁,是同学还是老师”“别打我,我害怕” 等话语。8 月 25 日,王女士凑齐 2 万元,带小郝前往呼伦贝尔某精神卫生医院就诊,最终被诊断为 “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医生分析,小郝的病情可能与 “在学校受到过度惊吓” 有关,且 “治愈可能性很低,只能尝试药物治疗”。王女士认为,小郝此前抑郁症已治愈,此次精神分裂症与高某的长期殴打及校园霸凌直接相关。


结合内蒙古额尔古纳市小郝被校园伤害案件的细节,律师可从法律分析、维权行动、权益保障三个维度,为被施暴者家属(王女士一家)提供全面支持,帮助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具体可开展以下工作:
一、案件核心法律问题梳理与分析,明确维权方向
律师首要工作是为家属厘清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破解 “认定难、处罚轻” 的困惑,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1. 校园欺凌的法律定性争议破解

针对校方 “小郝与高某是好朋友,不构成校园欺凌” 的认定,律师可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对 “校园欺凌” 的界定 —— 即 “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结合案件证据(13 次殴打监控、高某威胁索要钱财的陈述、另一受害学生证言、副校长路过未制止的事实),论证高某的行为符合 “蓄意性、重复性、伤害性” 特征,明确反驳校方的非欺凌认定,同时可向额尔古纳市教科局提出书面法律意见,要求撤销不合理的 “非欺凌” 研判结果,重新定性事件。
  1. 行政处罚 “不予执行” 的法律边界解读

对于高某 “行政拘留 15 日却不予执行” 的结果,律师可向家属详细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的立法初衷(侧重教育挽救),但同时可进一步分析:该条款不代表 “无责任”,可协助家属要求公安机关将高某的违法行为记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非犯罪但需记录不良行为),并监督高某家长履行管教责任;若后续高某再次实施伤害行为,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求对其采取 “矫治教育” 措施,避免处罚流于形式。
  1. 校方及监管部门的责任认定

律师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案件事实(班主任未及时回应小郝异常、校方两次拒绝提供监控、副校长目睹殴打未制止),明确校方存在 “管理失职、安全保障不到位” 的过错;同时可针对教科局对校方人员的处分(诫勉谈话、警告),分析是否存在 “处罚过轻” 问题,若家属认为处分不足以警示,可协助向纪检部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如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提出申诉,要求加重对失职人员的处理(如撤销副校长职务、追究校长管理责任)。
二、多维度维权行动推进,实现 “止损 + 追责 + 赔偿” 目标
律师可围绕 “孩子治疗、责任追究、经济赔偿” 三大家属核心诉求,分步骤开展法律行动:
  1. 证据固定与补充收集,强化维权支撑

  • 协助家属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完整的 13 次殴打监控录像(避免仅家属查看、无书面记录的情况),并要求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作为后续诉讼的正式证据;

  • 联系哈尔滨某医院、呼伦贝尔精神卫生医院,获取小郝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 “情绪障碍” 到 “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 的诊断记录、医生关于 “过度惊吓致病” 的分析意见),同时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小郝的精神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明确伤害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及经济损失金额;

  • 寻找更多知情学生(如目睹殴打或高某威胁行为的同学),通过律师见证的方式制作证人证言(避免学生因害怕校方报复不敢作证),补充校方 “未接到举报” 的相反证据。

  1. 民事赔偿诉讼推进,解决治疗资金难题

针对小郝的医疗费用(已支出的哈尔滨、呼伦贝尔就医费用,后续长期药物治疗费用)、中考弃考的间接损失(如复读费用)、家属的误工费(王女士陪读及照顾患病孩子的收入损失),律师可协助家属提起民事诉讼,明确被告主体(高某及其监护人、额尔古纳市第二中学),主张三项赔偿:
  • 高某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前高某家长提出的 5 万元和解金额可作为谈判基础,结合司法鉴定的后续治疗费用,争取更高赔偿(如 20 万 - 50 万元,需根据实际医疗需求核算);

  • 校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要求校方赔偿因管理失职导致伤害扩大的部分(如因未及时制止殴打,导致小郝从 “情绪异常” 发展为 “精神分裂” 的额外医疗费用);

  • 若诉讼过程中校方或高某家属拒绝赔偿,律师可协助申请财产保全(如冻结高某家庭名下财产),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障赔偿款到位,解决小郝后续治疗的经济压力。

  1. 行政监督与申诉,推动责任追究落地

  • 针对校方 “拒绝提供监控”“未履行防欺凌职责” 的行为,律师可协助家属向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校方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校方整改防欺凌机制(如完善监控查看流程、建立学生匿名举报核查制度);

  • 对于教科局对校方人员的处分结果,若家属认为不合理,律师可协助撰写《行政申诉书》,附上证据材料(监控截图、证人证言、病历),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监察委员会反映,要求重新调查并加重处分,同时推动教科局公开校园欺凌处置流程,避免后续类似事件被 “淡化处理”。

三、长期权益保障:从 “个案维权” 到 “风险防范”
除解决当前案件纠纷外,律师还可为家属提供长期法律支持,保障小郝后续生活与权益:
  1. 未成年人心理康复的法律辅助

协助家属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生命教育、防欺凌教育”,要求校方为小郝提供心理康复支持(如聘请专业心理医生定期辅导),若校方拒绝,可向教育部门投诉,强制校方履行 “康复辅助义务”;同时可协助家属申请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如额尔古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救助,获取免费心理治疗资源或医疗救助补贴。
  1. 后续教育权益的保障

因事件导致小郝弃考,律师可协助家属与教育部门沟通,为小郝争取 “中考补考资格” 或 “学籍保留政策”,避免因精神疾病影响后续升学;若小郝康复后不愿返回原校,可协助办理转学手续,并要求原校方出具 “无不良记录” 的学籍证明,避免事件对其后续就学造成歧视。
  1. 法律风险防范与知识普及

律师可向家属普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常用法律知识(如遭遇欺凌时的证据收集方法、向哪些部门求助、赔偿主张的范围),同时可协助家属制定《后续维权预案》,如后续高某或校方对小郝进行报复(如散布谣言、阻挠转学),可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如发送律师函警告、报警处理),全方位保障小郝及家属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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