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后假币案的法律透视:律师对涉案人员与受害者的双向支持解析发表时间:2025-10-29 15:25 北京警方近日捣毁一个由00后主导的假币制造团伙,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缴获250多万元假币。该团伙通过境外软件学家用打印机造250多万假币。 结合北京警方侦破的 “00 后团伙用打印机伪造 250 余万元假币” 案件(15 名涉案人员均为 00 后,含未成年人,通过家用打印机制假、境外软件交易、伪装销售使用假币),律师可针对涉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假币受害群体的不同诉求,从法律定性、诉讼代理、权益救济三个维度提供精准支持,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涉案人员视角:罪名界定与辩护策略 —— 破解 “制假售假” 的法律困局 针对本案中 “全 00 后团伙、家用设备制假、含未成年人” 的特殊构成,律师可为涉案人员提供差异化辩护,精准界定责任边界与刑罚轻重: (一)核心罪名争议的法律拆解
律师需先明确团伙内不同角色的罪名适用:对于程某等核心成员,其实施 “获取模板 — 购买设备 — 打印假币 — 二次加工(做旧、做凹凸感)” 的完整流程,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 的构成要件,该罪不要求实际流通,只要实施伪造行为且数额较大(总面额 2000 元以上)即构成犯罪,本案 250 余万元已达 “数额特别巨大” 标准;对于仅参与销售假币(通过虚拟币结算)或传授制假技术的成员,若未参与伪造环节,则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 “出售假币罪” 或 “传授犯罪方法罪”,两罪量刑与伪造货币罪存在差异(伪造货币罪最高可判死刑,出售假币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律师可通过核查资金流向、聊天记录、设备归属等证据,厘清各成员的行为边界,避免 “一罪全定” 的量刑失衡。
针对团伙中的未成年人,律师可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对伪造货币罪不负刑事责任” 的规定,明确责任年龄划分:若未成年人未满 16 周岁,即使参与伪造、销售假币,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仅需责令监护人管教或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若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虽需负刑事责任,但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可结合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如无业、受他人引诱)、在团伙中的作用(从犯、胁从犯)、是否初犯等情节,主张降低刑罚档次,避免 “重刑化” 处理。
本案中假币由家用打印机制作,可能涉及 “伪造货币未遂” 的争议(如假币仿真度低、未实际流入市场)。律师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对假币的仿真度进行鉴定:若假币不具有足以使一般人误认的外观,可主张属于 “伪造未遂”,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减轻处罚;若已通过 “撕角调包”“奶茶店消费” 等方式实际流通(如成功骗取老年人真钞),则构成 “既遂”,但可结合流通范围有限、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节,争取量刑从轻。此外,可反驳 “家用设备制假情节较轻” 的误区,强调伪造数额才是核心量刑标准,但设备简易性可反映主观恶性较低。 (二)全流程辩护行动:从侦查到审判的权益保障
针对 “数额特别巨大” 的不利情节,律师可从以下角度构建轻判理由:
二、受害群体视角:权益救济与追责行动 —— 破解 “假币受损” 的维权难题 针对本案中被 “撕角调包” 的老年人、奶茶店等受害人,律师可协助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单独民事诉讼等方式追回损失,同时推动源头追责: (一)损失追偿的多路径法律方案
律师可协助受害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涉案人员及监护人列为被告(未成年人的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主张赔偿被骗的真钞金额(如老年人被调包的百元钞票、奶茶店的找零损失)。此类诉讼无需缴纳诉讼费,且可依托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如假币使用经过、涉案人员身份)直接认定责任,节省举证成本。需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仅支持物质损失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可提前明确告知受害人赔偿范围。
若涉案人员无财产可供赔偿(如未成年人、无业人员),律师可协助受害人单独起诉其监护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要求监护人以个人财产赔偿损失。诉讼中需提交监护人未尽到管教责任的证据(如涉案人员长期无业、此前有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可申请法院查封、冻结监护人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确保判决生效后能够执行。
本案中团伙通过境外软件学习技术、交易假币,律师可协助受害人核查平台是否存在监管漏洞:若平台明知用户传播制假技术或交易假币却未采取删除、封号等措施,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主张平台赔偿部分损失。需注意的是,境外平台可能存在管辖难题,律师可通过查询平台是否在国内设有分支机构、是否接受国内支付渠道,确定诉讼管辖法院,降低维权难度。 (二)证据固定与风险防范:避免 “维权无据”
律师可联合社区、商户协会开展普法培训,结合本案作案手法(专挑老人、忙碌店员下手)讲解假币辨别技巧(如 “一转二摸三透光”:数字变色、凹凸感、水印重合),同时告知受害人发现假币后的正确处理流程(立即报警、到银行鉴定、留存凭证);对于已追回损失的受害人,可协助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如配备验钞机、要求大额现金通过电子支付),防范二次受骗。 三、延伸性法律支持:从个案到制度的风险防控
对于被不起诉或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律师可协助监护人制定帮教计划,联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就业指导,同时向社区提交《跟踪帮教申请书》,协调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定期回访,降低再犯风险;对于被判处实刑的未成年人,可协助家属申请狱中教育资源,保障其服刑期间的学习权利,为刑满释放后的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针对本案暴露的 “网络传播制假技术”“家用设备制假” 等监管漏洞,律师可协助受害群体或公益组织向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提交《监管完善建议函》,建议:一是强化网络平台监管,要求境外软件境内代理商履行内容审核义务,删除制假技术教程;二是对打印机、特殊墨水等制假原材料实施销售备案制度,追踪异常购买行为;三是加强对无业青少年的法治宣传,通过案例讲解普及假币犯罪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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