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案件中律师的核心工作梳理发表时间:2025-10-29 15:34 一、案件侦查阶段:前期介入与权利保障在侦查机关(如监察委、检察院)立案调查至移送审查起诉前,律师的核心工作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保障其合法权利,针对四类罪名的共性与特性开展以下工作: (一)共性基础工作1. 会见当事人 ◦ 首次会见需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如拒绝回答无关问题、申请回避、委托辩护人等); ◦ 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涉案时间、金额、参与人员、行为细节等,初步判断案件性质与情节轻重; ◦ 缓解当事人心理压力,指导其配合调查的同时,避免作出对自身不利的虚假陈述。 注意:针对监察委调查的案件(如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律师会见需经监察委同意,通常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会见权利更充分。 1. 与办案机关沟通 ◦ 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涉嫌罪名、调查进展,提交《法律意见书》,对无证据支持的指控提出异议;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针对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的当事人,申请将拘留、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调取有利证据,如申请侦查机关收集证明当事人无犯罪故意、涉案金额计算错误的证据(如财务凭证、银行流水)。 (二)针对四类罪名的特性工作
二、审查起诉阶段:证据审查与辩护策略制定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围绕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展开深度工作,为庭审辩护奠定基础: (一)全面阅卷与证据分析1. 梳理证据链 ◦ 针对四类罪名,重点审查核心证据: ▪ 行贿罪 / 受贿罪: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涉案人员供述(需核实供述是否一致,有无刑讯逼供情形)、行贿款来源 / 受贿款去向证明; ▪ 贪污罪:财务账目、报销凭证、国有资产登记资料、当事人经手公共财物的职责证明(如岗位说明书、授权文件); ▪ 挪用公款罪:公款转账记录、挪用后的资金流向(如转入个人账户、用于投资的凭证)、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判断是否存在“违规挪用” 的认定依据)。 1. 排查证据瑕疵 ◦ 审查证据收集程序合法性:如讯问笔录是否有当事人签名捺印、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完整、证人证言是否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无威胁、引诱情形); ◦ 针对“言词证据”(如供述、证言),若存在前后矛盾、与客观证据(如转账记录)不符的情况,整理成《质证意见》,提交检察院要求补正或排除。 (二)提出辩护意见与不起诉申请1. 根据案件情节制定辩护方向 ◦ 无罪辩护:如当事人无犯罪故意(如误将正常业务款当作行贿款)、涉案金额未达立案标准(如行贿金额不足 3 万元,且无多次行贿情节)、证据不足(如仅有单方供述,无其他证据佐证); ◦ 罪轻辩护:如当事人具有自首(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立功(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退赃退赔(如受贿后主动退还全部赃款)、从犯(如在共同行贿中起次要作用)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1. 推动不起诉或降低指控强度 ◦ 对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案件(如行贿后主动交代,且未谋取重大不正当利益),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争取作出不起诉决定; ◦ 对罪名认定有误的案件(如将“挪用公款” 指控为 “贪污”),提交证据证明当事人无非法占有故意,申请检察院变更指控罪名。 三、审判阶段:庭审辩护与权利维护庭审是辩护的核心环节,律师需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展开辩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庭审前准备工作1. 模拟庭审与质证预案 ◦ 针对四类罪名的争议焦点,准备《质证提纲》:如受贿罪案件中,对“人情往来” 与 “受贿” 的区分,准备证人证言、节日礼金的常规金额等证据,反驳 “受贿” 指控; ◦ 与当事人沟通庭审流程,模拟公诉人讯问环节,指导当事人如实回答问题,避免因紧张遗漏关键情节(如自首、退赃等从轻情节)。 1. 撰写辩护词 ◦ 辩护词需结合案卷证据与法律规定,明确辩护观点:如贪污罪案件中,若涉案款项为单位福利,且经集体讨论决定,可主张“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不构成贪污罪; ◦ 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如《刑法》关于四类罪名的构成要件、司法解释关于量刑情节的规定)及类案裁判规则,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二)庭审中的核心辩护工作1. 质证环节 ◦ 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逐一发表质证意见:如针对贪污罪的“财务凭证”,若凭证存在涂改、无审批人签名,指出其不具有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出示辩护证据:如提交当事人的《立功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立功证明》)、退赃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检察院出具的《退赃收据》),证明从轻情节。 1. 法庭辩论环节 ◦ 围绕“犯罪构成要件” 展开辩论:如挪用公款罪中,若当事人挪用公款后 3 个月内已归还,且未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主张不符合 “挪用公款罪” 的构成要件; ◦ 反驳公诉人的指控观点:如受贿罪案件中,公诉人主张“当事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律师可提交证据证明当事人无相应职权(如岗位无审批权限),或 “谋利” 行为与职务无关(如基于私人关系提供帮助)。 1. 最后陈述环节 ◦ 总结辩护观点,强调当事人的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与社会效果,作出公正判决(如判处缓刑、降低刑期)。 四、案件生效后:上诉、申诉与权益保障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或判决生效后认为存在错误,律师可继续提供法律帮助: 1. 上诉阶段 ◦ 审查一审判决是否存在错误:如事实认定不清(如涉案金额计算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如遗漏从轻情节未予认定)、程序违法(如庭审中未允许律师充分质证); ◦ 撰写《上诉状》,在法定上诉期(判决书送达后 10 日内)提交二审法院,争取发回重审或改判。 1. 申诉阶段 ◦ 对已生效的判决,若发现新证据(如案发后找到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人)、原判决依据的证据为伪造(如虚假财务凭证),可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 ◦ 协助当事人办理减刑、假释:如在服刑期间,指导当事人遵守监规、积极改造,提交《减刑 / 假释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立功表现、悔罪书)。 五、四类罪名的辩护共性与关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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