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积极退赔获得谅解,判刑3年缓刑4年发表时间:2025-11-26 16:39 其积极退赔获得谅解,判刑3年缓刑4年 近日,法院审结一起利用AI换脸、语音合成等技术,以网恋为名实施的诈骗案。孙某虚构“白富美”人设,利用虚拟人脸技术与李某视频聊天,诈骗金额累计近13万元 AI换脸网恋诈骗13万,退赔谅解判缓刑?——新型网络诈骗的定罪量刑与全流程指引 五、律师解读:核心法律争议与裁判逻辑1. AI 换脸诈骗的罪名认定:诈骗罪的适用边界• 法律依据与构成要件:律师会明确,根据《刑法》第 266 条,诈骗罪需满足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 的核心要件。本案中孙某的行为完全契合:①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虚构 “白富美” 人设、失联逃避返还);② 客观上实施欺骗行为(利用 AI 换脸生成虚拟人脸、语音合成伪造对话,虚构拆迁款等事由);③ 因果关系成立(李某因 AI 技术营造的虚假形象陷入错误认识,累计转账近 13 万元);④ 数额达到 “数额巨大” 标准(根据司法解释,诈骗 3-10 万元为 “数额巨大”,13 万元已远超该标准),故认定为诈骗罪于法有据。 • AI 技术对定罪的影响:与传统诈骗相比,AI 换脸、语音合成技术并未改变诈骗罪的核心定性,但加剧了欺骗的隐蔽性 —— 通过高度逼真的虚拟形象与声音,突破 “眼见为实” 的认知常识,使被害人更难甄别真伪,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更突出。根据 2024 年《网络犯罪量刑指引》,利用 AI 技术实施诈骗的,可在基准刑基础上上浮 20%-30%,本案中 13 万元对应的基准刑为 3-4 年有期徒刑,正源于技术手段的加重评价。 • 与其他罪名的区分:需明确本案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因孙某使用的是 “虚拟人脸”(非特定自然人的真实面容数据),未非法获取、使用他人生物识别信息;若其使用真实名人、亲友的人脸数据进行诈骗,则可能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按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定罪。 2. 退赔谅解与缓刑适用:量刑的核心考量因素• 退赔谅解的法定从轻效力:根据《刑法》第 67 条、第 72 条及司法实践,积极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① 退赔体现悔罪态度,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本案中孙某全额退赔近 13 万元),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② 谅解书反映被害人自愿放弃进一步追责的意愿,降低案件的社会矛盾激化风险。结合《诈骗罪量刑指导意见》,退赔谅解可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 30%-50%,为缓刑适用创造关键条件。 • 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需满足三大法定条件:① 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基准刑 3-4 年,经退赔谅解从轻后降至 3 年,符合刑期要求);② 犯罪情节较轻(无多次诈骗、诈骗老年人 / 残疾人等从重情节);③ 无再犯罪危险(如孙某系初犯、偶犯,退赔后无逃避责任行为)。缓刑的实质是 “附条件不执行刑罚”,4 年缓刑考验期内,孙某需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社区矫正,若违反规定或再犯新罪,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量刑的平衡逻辑:法院的裁判既考虑了 AI 诈骗的新型性、危害性(未因退赔谅解免除刑罚),也兼顾了悔罪表现与司法宽严相济原则(适用缓刑避免过度惩罚)。对比类似案例,若诈骗数额相同但未退赔、无谅解,通常会判处 3-4 年实刑;若存在多次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情节,即使退赔谅解,也可能不予缓刑。 3. 核心争议点对比:AI 诈骗与传统诈骗的量刑差异
• 侵权赔偿的构成: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孙某的诈骗行为同时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刑事判决已认定退赔,被害人仍可主张超出退赔范围的损失(如资金占用利息、因诈骗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若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其他直接损失(如为转账借贷产生的利息),也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 平台的补充责任:若孙某通过社交、视频平台实施诈骗,且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如未对 AI 生成内容添加标识、未及时处理举报),被害人可要求平台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平台需对 AI 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否则可能因 “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而未采取措施” 承担连带责任。 六、律师能做的:全流程实操指引(从维权到应对)1. 被害人(李某方)的维权实操• 证据收集与固定: ◦ 核心证据:聊天记录(含 AI 换脸视频、语音合成内容)、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微信 / 支付宝转账记录)、虚假人设相关材料(伪造的身份证件、拆迁款承诺截图),证明诈骗事实与金额; ◦ 关键证据:退赔协议、谅解书(若已签订),明确退赔金额与支付时间;平台注册信息、交易日志(向平台申请调取),锁定侵权主体与行为痕迹; ◦ 补充证据:资金占用利息计算依据、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如因诈骗导致失眠、抑郁的医疗记录),支撑额外民事索赔。 • 维权途径与诉求: ◦ 刑事阶段: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调查,提交证据材料,明确退赔诉求;对量刑有异议的,可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异议; ◦ 民事阶段:若退赔未覆盖全部损失,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资金占用利息、精神损害抚慰金; ◦ 平台追责:向诈骗发生的社交、视频平台投诉,要求下架侵权内容、提供侵权人信息,若平台未履行义务,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索赔。 2. 行为人(孙某方)的应对实操• 刑事阶段的罪轻辩护策略: ◦ 证据准备:提供全额退赔的转账记录、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提交初犯、偶犯证明(无犯罪前科记录)、家庭情况证明(如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佐证悔罪态度与无再犯罪危险; ◦ 辩护要点:① 强调系初犯、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② 突出全额退赔、获得谅解的情节,主张从轻处罚;③ 辩称 AI 技术使用存在一定认知偏差,无长期诈骗预谋(需结合具体案情); ◦ 缓刑争取:向法院提交社区矫正评估申请,证明自身具备缓刑监管条件(如固定住所、稳定工作),承诺遵守缓刑规定,增强法院对“无再犯罪危险” 的认定。 • 缓刑考验期的合规指引: ◦ 法定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活动情况;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风险规避:不得接触被害人及与本案相关的人员;不得从事与 AI 换脸、网络诈骗相关的活动;妥善保管退赔凭证、谅解书,以备监管机构核查; ◦ 违规后果:若存在违反缓刑规定的行为(如失联、再犯新罪、拒不接受社区矫正),将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3 年有期徒刑。 3. AI 诈骗的证据链构建与认定要点• 指控诈骗罪的核心证据: ◦ 身份欺骗证据:AI 换脸视频原文件、语音合成记录(含技术溯源鉴定,证明内容为合成)、被害人证言(证明因虚假形象陷入错误认识); ◦ 财产流转证据:转账记录、收款账户明细、资金去向追踪记录(证明诈骗金额与非法占有事实); ◦ 主观故意证据:聊天记录中虚构事实的内容、失联后的逃避行为(如更换手机号、拉黑被害人)、同案犯供述(若有)。 • 证据固定的关键技巧: ◦ 被害人需及时录屏保存 AI 换脸视频、语音内容(避免被对方删除),提取视频元数据(如拍摄时间、设备信息)用于技术鉴定; ◦ 转账凭证需完整留存,标注每笔转账对应的诈骗事由(如“给孙某的拆迁款投资”); ◦ 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如注册 IP、登录记录),锁定行为人真实身份。 4. 特殊情形的应对策略• 若诈骗金额未全额退赔:被害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供行为人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若行为人暂无履行能力,可协商分期支付,签订书面还款协议; • 若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被害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网信办投诉平台,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起诉时需提供平台未对 AI 内容添加标识、未及时处理举报的证据; • 若行为人在缓刑期内违规:被害人可向社区矫正机构举报,要求撤销缓刑;若涉嫌新的诈骗行为,需及时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5. 风险预防:防范 AI 换脸诈骗的法律建议• 对普通网民: ◦ 网络交友时核实身份:要求对方进行实时视频通话(避免预录合成视频)、核实社交账号注册时间、通过共同好友验证,不轻易相信“完美人设”; ◦ 涉及财物往来需谨慎:凡是以“投资获利”“拆迁款周转”“紧急求助” 等名义要求转账的,务必通过电话、线下见面等方式核实,不仅凭视频、语音就转账; ◦ 留存证据防诈骗: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身份信息等需及时保存,一旦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提交证据。 • 对网络平台: ◦ 落实 AI 内容标识义务:对 AI 生成的人脸、语音内容,在显著位置添加 “AI 合成” 标识(字体不小于屏幕 1/20),保障用户知情权; ◦ 加强技术审核:利用 AI 检测工具识别合成内容,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及时下架诈骗、侵权内容; ◦ 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 AI 诈骗的投诉,24 小时内响应处理,向被害人反馈结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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