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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恶意造谣吴磊,艺人及工作室强硬维权

发表时间:2026-01-19 15:43

演员吴磊工作室发布声明:是毫无事实依据的谣言,已经委托律师1月19日,吴磊回应博主白珊珊喊话称:“不认识,已委托律师依法追责。”随后,吴磊工作室转发并表示:“吴磊先生与该博主素不相识,无任何交集!



2026年1月19日,吴磊本人亲自发声回应,明确表示“不认识,已委托律师依法追责”,进一步否认所有不实言论。工作室同步转发该回应并补充表态,将积极应对卑劣行径,依法维权到底,态度坚决且立场明确。截至目前,博主白珊珊已删除部分点名吴磊的争议博文,但事件引发的舆论余波仍在持续,吴磊方律师已启动维权程序。

【法律评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博主白珊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吴磊的名誉权侵权,是否涉嫌刑事诽谤罪。

从民事侵权角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诽谤是指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本案中,白珊珊无任何证据支撑,捏造吴磊相关低俗隐私言论及违法暗示,直接点名指向演员吴磊,引发网络热议和负面评价,已明显构成对吴磊名誉权的侵害,吴磊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从刑事犯罪角度,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及两高相关司法解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等情形。目前该案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白珊珊的行为已具备诽谤罪的构成要件雏形,若后续不实信息传播范围持续扩大,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将面临刑事追责。此外,其以“叫卖隐私照”等方式制造噱头,若存在敲诈勒索意图,还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吴磊及工作室的维权举措极具示范意义:一是快速响应,及时遏制谣言扩散;二是固定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坚实支撑;三是态度坚决,明确传递“零容忍”立场。这一维权方式既避免了谣言发酵对艺人造成更大伤害,也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指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条明确了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方式,网络造谣行为若足以破坏他人社会评价,即构成名誉权侵权,侵权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即便言论存在模糊性、暗示性,只要指向特定主体,仍需承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明确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或明知是捏造的事实仍散布,情节严重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并界定了“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为网络诽谤行为的刑事追责提供明确依据。

【案件后续】

目前,吴磊方律师已完成证据固定,正依法推进维权程序,相关平台也已对部分不实言论进行清理、限流。博主白珊珊虽删除部分争议博文,但未公开道歉或作出合理解释,其过往经历及言论仍被网友持续热议。该案后续可能进入民事起诉阶段,吴磊方或将要求白珊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本案再次提醒公众,网络言论需坚守法律底线,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捏造事实造谣不仅会伤害他人,自身也将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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