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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乔某为兄奔丧被辞退案

发表时间:2026-02-09 14:10

2023年4月8日,乔某入职某养老中心,岗位为厨师。

同年8月19日,乔某亲哥哥病危,乔某在微信上向某养老中心后厨经理高某请假15天,高某表示批不了这么长时间的假,后乔某表示可以申请不带薪的假期。8月20日晚,乔某哥哥去世,乔某向高某发微信称“高经理,我原来是想明天再干一天的,现在看来不及啦,今晚上就回去了,准备明早坐火车走,所以向你请假。”8月25日下午,乔某再次向高某发微信称,“高经理,我现在正在回京的路上,明天上班”,高某回复称,“下周一找我,写辞职信,明天不用进公司。”

8月28日,某养老中心向乔某发送辞退信,载明:“乔某8月21日在未告知病危人员与乔某的亲属关系、未出具医疗卫生部门诊断结果、公司未做好相应工作安排且未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至8月25日。公司综合上述因素经研究决定予以辞退乔某。”

乔某认为某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某养老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某养老中心辩称,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乔某哥哥去世请假不在法定范围之内,且乔某未经同意请假,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将使劳动者丧失现有的工作,故须综合用人单位的业务性质、劳动者违纪情形以及给单位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适用其他惩戒措施的行为等方面对解除行为的合理性予以审查。乔某亲哥哥病危去世,向单位提出请不带薪的事假,用人单位不予准假,事后以劳动者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径行解雇,有违公序良俗,在不存在其他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前提下,某养老中心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北京三中院对本案终审后判决某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乔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余元。

律师解读:乔某为兄奔丧被辞退案 —— 公序良俗如何阻却 “违纪解雇”(附维权与合规指南)

本案是公序良俗原则限制用人单位管理权的典型劳动争议,北京三中院终审明确:解除劳动关系作为最严厉惩戒,须兼顾制度刚性与人文关怀;为至亲奔丧符合公序良俗,用人单位不予准假并径行解雇,构成违法解除。以下从法律适用、裁判逻辑、实操路径三方面展开,提供可落地的维权与合规指引。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焦点(精准提炼)

(一)关键时间线

时间

事件

法律意义

2023.4.8

乔某入职养老中心任厨师

建立劳动关系,工龄起算

2023.8.19

乔某微信请假 15 天(兄病危),经理拒批;乔某申请不带薪事假

履行请假义务,主动退让

2023.8.20 晚

兄去世,乔某告知需当晚离岗返乡

紧急情况,履行告知义务

2023.8.25

乔某告知回京,次日上班

及时返岗,无旷工故意

2023.8.25

经理要求 “下周一写辞职信,明天不用上班”

单方解除意思表示

2023.8.28

养老中心发送辞退信,理由:擅自离岗

正式解除,载明违纪事由

终审

三中院判决违法解除,赔偿 7000 余元

司法最终评价:惩戒过当,违背公序良俗

(二)核心争议

  1. 兄去世请假是否属法定丧假?单位能否以此拒批事假?

  2. 乔某紧急离岗是否构成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 解雇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与公序良俗?


二、法律适用与裁判逻辑深度解析(律师视角)

(一)丧假范围的法律边界与实务认定

  1. 法定丧假的严格界定: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明确,直系亲属仅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不在法定带薪丧假范围内辽宁人社厅。养老中心辩称 “丧假不适用于兄长”,在法律形式上成立。

  2. 事假的性质与用人单位的裁量权边界:事假属无薪假期,用人单位虽有审批权,但不得滥用,需符合:

    • 合理性原则:结合事由紧急性、劳动者履约态度综合判断

    • 公序良俗原则:为至亲奔丧属传统伦理与善良风俗,应给予必要尊重

    • 比例原则:不得因轻微违纪直接适用最严厉惩戒(解雇)


(二)违法解除的司法认定标准(北京三中院核心裁判要点)

  1. 解除惩戒的严厉性审查:解雇使劳动者丧失工作,须综合以下因素评估合理性:

    • 业务性质:养老中心为服务行业,厨师岗位可临时调配,非不可替代

    • 违纪情节:乔某履行请假、告知、返岗义务,无恶意旷工,仅紧急处理后事

    • 损失影响:离岗 5 天,未造成重大经营损失,可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如临时聘用)

    • 替代惩戒:可警告、罚款等,非必须解雇


  2. 公序良俗的阻却效力

    • 为兄奔丧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伦理,属公序良俗范畴

    • 用人单位管理权行使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构成权利滥用

    • 本案中,单位拒绝事假并径行解雇,本质是 “制度刚性凌驾于人性伦理”,司法不予认可


(三)赔偿金计算依据(为何是 7000 余元)

《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 经济补偿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不满 6 个月按 0.5 个月计算)

  • 乔某工龄约 4.5 个月→0.5 个月工资

  • 赔偿金 = 0.5 个月 ×2=1 个月工资(约 7000 余元,与月薪匹配)


三、劳动者维权实操指南(遇到类似情况如何做)

(一)紧急事件请假三步法(证据先行)

步骤

操作要点

证据留存

1. 及时告知

微信 / 短信书面请假,说明亲属关系、病情 / 死亡事实、请假时长

聊天记录、医院诊断证明 / 死亡证明

2. 主动协商

申请不带薪事假,提出替代方案(如远程办公、调休补班)

协商记录,体现履约诚意

3. 紧急离岗告知

情况紧急无法等批,须书面告知离岗时间、返岗计划

出发凭证(车票)、行程截图

(二)被单方解除后的维权路径( step by step)

  1. 固定证据(核心)

    • 保存辞退信、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记录

    • 申请调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有)、单位规章制度(违纪条款)

    • 收集证人证言(同事、亲属证明请假事由真实性)


  2. 仲裁前置: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请求:

    • 确认违法解除

    • 支付赔偿金(2N)

    • 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等(如有)


  3. 诉讼阶段核心主张

    • 强调请假合理性、紧急性、告知义务履行

    • 论证解雇违背公序良俗,惩戒过当

    • 引用本案裁判规则:解除须兼顾制度与伦理


(三)关键证据清单(胜诉核心)

  1. 请假与沟通记录(微信 / 短信 / 邮件)

  2.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病危 / 死亡证明

  3. 返岗交通凭证(车票 / 机票)

  4. 辞退信(书面)

  5. 单位规章制度(含违纪解除条款)

  6. 工资流水(计算赔偿金依据)


四、用人单位合规管理建议(避免类似风险)

(一)假期制度优化(平衡效率与伦理)

  1. 扩大事假适用范围:明确 “为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可申请事假”,设定合理天数(如 3-5 天)

  2. 紧急事件特殊处理:建立 “紧急事假绿色通道”,允许先离岗后补手续

  3. 公序良俗条款:规章制度中明确 “管理应秉持善意、宽容原则,符合公序良俗”

(二)违纪处理比例原则(避免惩戒过当)

违纪情形

建议惩戒措施

禁止做法

紧急离岗未批(无重大损失)

警告、书面检讨、扣发相应事假工资

直接解雇、无限期停职

造成轻微影响

绩效扣分、经济处罚(不超过月工资 20%)

以 “严重违纪” 解除

恶意旷工、多次违纪

按制度解除,但须履行民主程序

选择性执法、双重标准

(三)解除流程合规要点

  1. 先警告后解除:重大违纪须先书面警告,无改善再解除

  2. 听取申辩:书面通知劳动者违纪事实,允许陈述申辩

  3. 工会程序:解除前通知工会,听取意见(否则可能被认定程序违法)

  4. 书面送达:辞退信须载明违纪事实、法律依据、救济途径,有效送达


五、同类案例裁判规则提炼(司法实践共识)

  1. 公序良俗优先于规章制度:当制度与伦理冲突,司法优先保护基本人权与善良风俗

  2. 紧急事件请假的合理性推定:为近亲属处理丧葬等紧急事务,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的,一般不认定为恶意违纪

  3. 解雇的比例原则:轻微违纪不得适用最严厉惩戒,须与过错程度、损失大小匹配

  4.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主张 “严重违纪” 须证明:

    • 规章制度合法有效(民主程序 + 公示)

    • 劳动者存在违纪事实

    • 违纪达到 “严重” 程度

    • 解除程序合法(通知工会、送达等)



六、总结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司法对 “制度与人情” 的平衡:法定丧假范围虽有限,但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事假并粗暴解雇;紧急情况下,劳动者为至亲奔丧的行为应受公序良俗保护。对劳动者而言,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固定 + 公序良俗抗辩;对用人单位而言,合规的核心在于制度柔性化 + 惩戒比例化 + 程序正当化,避免因小失大,既保障运营,又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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