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乔某为兄奔丧被辞退案发表时间:2026-02-09 14:10 2023年4月8日,乔某入职某养老中心,岗位为厨师。 同年8月19日,乔某亲哥哥病危,乔某在微信上向某养老中心后厨经理高某请假15天,高某表示批不了这么长时间的假,后乔某表示可以申请不带薪的假期。8月20日晚,乔某哥哥去世,乔某向高某发微信称“高经理,我原来是想明天再干一天的,现在看来不及啦,今晚上就回去了,准备明早坐火车走,所以向你请假。”8月25日下午,乔某再次向高某发微信称,“高经理,我现在正在回京的路上,明天上班”,高某回复称,“下周一找我,写辞职信,明天不用进公司。” 8月28日,某养老中心向乔某发送辞退信,载明:“乔某8月21日在未告知病危人员与乔某的亲属关系、未出具医疗卫生部门诊断结果、公司未做好相应工作安排且未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至8月25日。公司综合上述因素经研究决定予以辞退乔某。” 乔某认为某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某养老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某养老中心辩称,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乔某哥哥去世请假不在法定范围之内,且乔某未经同意请假,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将使劳动者丧失现有的工作,故须综合用人单位的业务性质、劳动者违纪情形以及给单位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适用其他惩戒措施的行为等方面对解除行为的合理性予以审查。乔某亲哥哥病危去世,向单位提出请不带薪的事假,用人单位不予准假,事后以劳动者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径行解雇,有违公序良俗,在不存在其他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前提下,某养老中心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北京三中院对本案终审后判决某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乔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余元。 律师解读:乔某为兄奔丧被辞退案 —— 公序良俗如何阻却 “违纪解雇”(附维权与合规指南)本案是公序良俗原则限制用人单位管理权的典型劳动争议,北京三中院终审明确:解除劳动关系作为最严厉惩戒,须兼顾制度刚性与人文关怀;为至亲奔丧符合公序良俗,用人单位不予准假并径行解雇,构成违法解除。以下从法律适用、裁判逻辑、实操路径三方面展开,提供可落地的维权与合规指引。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焦点(精准提炼)(一)关键时间线时间 事件 法律意义
(二)核心争议
二、法律适用与裁判逻辑深度解析(律师视角)(一)丧假范围的法律边界与实务认定
(二)违法解除的司法认定标准(北京三中院核心裁判要点)
(三)赔偿金计算依据(为何是 7000 余元)《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三、劳动者维权实操指南(遇到类似情况如何做)(一)紧急事件请假三步法(证据先行)步骤 操作要点 证据留存
(二)被单方解除后的维权路径( step by step)
(三)关键证据清单(胜诉核心)
四、用人单位合规管理建议(避免类似风险)(一)假期制度优化(平衡效率与伦理)
(二)违纪处理比例原则(避免惩戒过当)违纪情形 建议惩戒措施 禁止做法
(三)解除流程合规要点
五、同类案例裁判规则提炼(司法实践共识)
六、总结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司法对 “制度与人情” 的平衡:法定丧假范围虽有限,但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事假并粗暴解雇;紧急情况下,劳动者为至亲奔丧的行为应受公序良俗保护。对劳动者而言,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固定 + 公序良俗抗辩;对用人单位而言,合规的核心在于制度柔性化 + 惩戒比例化 + 程序正当化,避免因小失大,既保障运营,又体现人文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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