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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法律定性 + 律师核心作用

发表时间:2026-02-12 15:06

2021年6月至8月,王某购买印刷厂废底板、医院CT废片等危险废物,经非法处置后销售给他人,共销售119.79吨,获取违法所得443350元。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王某从沉淀物中提取白银27余斤,通过销售白银获取违法所得60000元。


2021年12月30日,界首市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王某、郑某的厂房。厂房内堆放的胶片原材料重量约19.26吨,经非法处置后的塑料片重量约50.24吨,渣块重量约2.08吨。2022年8月23日,界首市环保部门认定,现场查获的胶片为HW感光材料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


2023年9月4日,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郑某、姜某犯污染环境罪,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郑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情节严重。被告人姜某明知王某、郑某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为其犯罪提供帮助,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法律定性 + 律师核心作用

一、本案法律定性与制裁

1. 定什么罪

王某、郑某、姜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有毒危险废物(印刷厂废底板、医院 CT 废片,属于 HW 感光材料危险废物);

  • 非法处置数量达119.79 吨,外加现场查获未处置的原材料、成品,符合入罪标准。

2. 量刑标准

依据《刑法》第 338 条 +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100 吨以上 → 属于情节严重

  • 法定量刑: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三人责任划分

  • 王某:起主要作用,出资、组织、实施,认定主犯,量刑最重;

  • 郑某:共同参与、实施,认定主犯 / 重要实行犯,量刑次之;

  • 姜某: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帮助,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这类污染环境案件,律师能做什么(最实用、最关键的部分)

1. 把 “数量” 往下压(直接影响刑期)

危险废物的重量、吨数是量刑核心,律师重点做:
  • 审查称重记录、扣押清单、检测报告是否合法;

  • 区分:

    已实际处置的 → 计入犯罪数量
    尚未处置、被当场查获的 → 可认定为犯罪未遂 / 情节较轻


  • 剔除重复计算、包装重量、非危险废物部分,把量刑档次压下来

2. 审查 “危险废物” 鉴定是否合法

  • 律师可对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认定意见提出异议:

    是否取样合法?检测程序合规?是否确实属于 HW 感光材料废物?


  • 若鉴定存在瑕疵,可申请重新鉴定,甚至排除关键证据。

3. 区分主从犯,帮姜某这类 “帮忙的” 大幅从轻

对姜某(帮助犯)律师可重点辩护:
  • 仅提供辅助帮助,未参与决策、分赃少;

  • 认定从犯,争取减轻处罚(可在法定刑以下判);

  • 情节较轻的,可争取不起诉、缓刑、单处罚金

4. 争取从轻、缓刑的关键操作

  • 协助退出全部违法所得(443350 元 + 60000 元);

  • 主动缴纳罚金,认罪认罚;

  • 提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未造成重大人身损害等情节;

  • 这类经济类环保犯罪,退赃 + 认罪 + 律师辩护,大概率能争取缓刑

5. 区分 “合法回收” 与 “非法处置”

律师可提出:
  • 若有正规回收资质、合法处置渠道 → 不构成犯罪;

  • 若只是单纯运输、收购,未实施倾倒、填埋、提炼等污染行为 → 可降低主观恶性。

6. 程序辩护:排除非法证据

  • 审查现场查封、扣押、取样程序是否合法;

  • 防止以罚代刑过度追责

  • 保障被告人供述自愿性,排除刑讯逼供、诱供证据。


三、一句话总结

这类污染环境案,律师不是 “脱罪”,而是:
压数量、辨资质、争从犯、促退赃、拿缓刑
把能减的刑期、能轻的处罚,在法律范围内做到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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