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吴某AI“换脸”盗刷银行卡案律师解读及案件总结分析发表时间:2026-04-13 14:43 吴某AI“换脸”盗刷银行卡案律师解读及案件总结分析 一、案件基本事实梳理数字时代,人脸识别技术为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人脸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盗用,极易引发财产安全风险。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AI“换脸”技术盗刷银行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某因参与网络黑灰产、帮助诈骗团伙实施盗刷行为,面临法律的严惩,该案也成为AI技术滥用引发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 2025年2月,临近毕业的吴某未选择正规就业,反而被网络黑灰产的“高收益”诱惑,盯上了利用AI技术实施违法犯罪的捷径。他从用户“张哥”处购得一项特殊技术,该技术可将静态人脸照片转化为能够通过某支付软件人脸识别验证的AI动态视频,为后续盗刷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撑。随后,吴某在聊天平台发布广告,明确承接AI动态人脸视频制作业务,吸引诈骗团伙“下单”,正式加入非法犯罪链条。 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诈骗团伙负责前端诱骗:其成员冒充抖音客服、游戏主播,以“关闭自动扣费”“赠送游戏装备”为诱饵,诱导受害人下载远程控制软件,进而非法获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含人脸照片、银行卡信息、支付账号信息等)。吴某则负责核心技术支持,接收诈骗团伙提供的受害人个人信息,利用购得的AI技术制作被害人的人脸动态视频,凭借该视频突破支付软件的人脸识别认证,登录受害人云闪付账号并修改密码,为下线诈骗团伙盗刷绑定的银行卡资金提供便利。 经查,2025年2月至5月期间,被害人张某、王某、李某的银行账户先后被该犯罪团伙盗刷,累计被盗刷金额共计5万余元,吴某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技术辅助作用。同年8月,吴某经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吴某家属已全额退赔被害人张某、王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该两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被害人李某的损失尚未退赔。 二、律师解读(律师在本案中可提供的核心帮助)结合本案事实及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法律规定,吴某明知诈骗团伙利用AI“换脸”技术实施盗刷银行卡诈骗,仍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完成人脸识别突破,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共犯),同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律师可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为吴某提供辩护服务,核心围绕“明确罪名定性、争取从轻处罚、降低量刑幅度、争取缓刑”展开,具体可做以下工作: (一)侦查阶段:维护合法权益,固定有利证据
(二)审查起诉阶段:精准把控案情,争取从轻指控
(三)审判阶段:精准辩护,最大化减轻刑罚、争取缓刑
(四)案件审理期间及判决后:保障后续权利
三、案件总结分析(一)案件核心定性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是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共犯)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从犯地位的认定、量刑情节的适用。结合案件事实、参考资料及法律规定,吴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诈骗团伙利用AI“换脸”技术实施盗刷银行卡诈骗活动,仍提供技术支持(制作AI动态人脸视频、突破人脸识别认证),帮助诈骗团伙完成盗刷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共犯),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同时,其行为也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但根据“择一重罪处罚”原则,结合本案盗刷金额及吴某的行为情节,应以诈骗罪(共犯)定罪处罚更为适宜。 法律依据:1.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涉案盗刷金额5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基础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 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 相关补充规定: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回应,利用AI换脸技术实施诈骗,本质上属于电信网络诈骗,构成诈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该类诈骗提供技术支持的,构成共犯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惩处。 关键点说明:本案中,吴某的核心行为是为诈骗团伙提供AI“换脸”技术支持,帮助其突破支付软件人脸识别认证,进而实现盗刷银行卡,其主观上明知诈骗团伙的违法意图,客观上为诈骗行为的完成提供了关键帮助,与诈骗团伙构成共同犯罪,应以诈骗罪共犯论处。结合类似案例,利用AI换脸技术辅助盗刷银行卡,若参与程度较深、与诈骗团伙存在明确配合,通常认定为诈骗罪共犯而非单独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吴某未直接实施诱骗、盗刷行为,仅提供技术辅助,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涉案盗刷金额5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结合各项从轻情节,量刑可控制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范围内,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此外,吴某退缴的非法获利及家属退赔的款项,应依法返还受害人,涉案AI技术、相关设备等依法予以没收。 (二)案件关键情节及影响
(三)案件启示
(四)预判量刑方向结合本案情节,吴某构成诈骗罪(共犯),系从犯,涉案盗刷金额5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基础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综合其从轻、减轻情节(自首、从犯、退赔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和从重情节(新型电信网络诈骗辅助行为、参与犯罪链条),法院大概率会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具体预判:吴某大概率会被判处拘役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若能退赔被害人李某的剩余损失并取得谅解,悔罪态度良好,法院结合其系初犯、自首、从犯等情节,大概率会对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罚金数额大概率为1万元至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李某的剩余经济损失,没收其非法获利及涉案AI技术相关设备。该预判结合了类似AI换脸盗刷案件的判决思路,既体现了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惩戒,也兼顾了对吴某的教育挽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刑事律师咨询,如有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5210796290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西城区高粱桥路6号5号楼7层7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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