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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取保候审是第几条规定的

发表时间:2026-07-14 15:14

导读:

《刑法》中无取保候审规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责令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确保不逃避、不妨碍诉讼并随传随到。

  一、刑法取保候审是第几条规定的

  《刑法》中并没有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

  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

  二、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面临的刑罚较轻,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么他们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要求司法机关在评估取保候审的风险时,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案件性质等因素。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体现了法律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和保护。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快车提醒,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不属于《刑法》规定,《刑法》是定罪量刑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全部规定在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现行有效法条(最新刑诉法)

  1. 第六十六条:公检法可根据案件情况,依法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 第六十七条(核心取保条件)

    可以取保候审的四种情形: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

  • 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 / 哺乳期妇女,取保无危险;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要取保。

  1. 第六十八条:取保应当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2. 第六十九条 — 第七十一条:保证人义务、被取保人遵守规定、违规处理规则。

一句话总结

取保看《刑诉法》66–71 条,《刑法》无取保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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