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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律师谈住房公积金纠纷争议是劳动争议吗?

发表时间:2020-07-30 11:46作者:运营部来源:网络

    北京专业律师称: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2条第(五)项、第8条第(三十)项规定,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第38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的: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专注民商法领域、刑事辩护领域、知识产权维权等领域的案件代理,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先,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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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属于劳动争议;

    2.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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