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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律师/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 虐待儿童致死怎么判

发表时间:2020-08-21 10:54作者:运营部来源:网络

    北京西城区律师:8月21日,陕西宝鸡2岁半儿子遭父亲酒后抱摔,孩子送医后未能抢救过来。8月20日,一则男子两次抱摔幼童的视频在网上疯狂传播。警方通报称,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因两人所生小孩抚养问题起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视频显示:男子两次将幼童重重摔向沙发视频显示,一名男子两次用力把两三岁的幼童举起后重重摔向沙发,孩子从沙发滚至地上,大声啼哭。视频环境显示,事发地点疑为居民家里,旁边有人拍下男子摔人过程。

    昨日下午,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视频中被摔儿童被送往宝鸡市人民医院救治。不幸的是,昨晚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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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

    虐待儿童致死的怎么判

    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虐待儿童致死怎么判

    如果是单纯的虐待,通过捆绑,饥饿、打骂等手段致期死亡的,应定虐待罪,从重处罚,假如其对死亡是直接故意的杀害意识的,并认识到且希望它发生的,就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属于一心想伤害对方的,那么可以定故意伤害致对方死亡。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虐待儿童致死怎么判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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